如果辭職了,想立刻走,有什麼藉口可以採取

時間 2021-10-21 10:34:27

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需要藉口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皇家有魚

勞動者本身受法律保護,頂多就是給原公司的印象不好,在法律角度上你具備絕對的自由,不想做直接離開就好,離職原因就多了:身體不適、另謀發展、工作不適應等等都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非常好解釋,既然沒有交社保,完全可以以單位不正常繳納社保提出離職,並申請經濟補償和補繳保險。你如果不要了,單位能挺高興送走你的

5樓:善良的

一般辭職的話都會給用人單位留出充足的時間來調整人員。

6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曹先生

現在,辭職一般要一個月時間才可以走,如果你真的想立刻走人,建議你在找你們領導說,不放人,就只能和領導對著做了,

8樓:再見雲顏

首先個人辭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辦好工作交接就行,如果跟公司愉快,交接提前辦完,基本就提前走了。但是你們公司居然沒有給你買社保,那就是你們公司違法了,你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辭職,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你說的立刻辭職的話,應該就是曠工離職了吧,這個不建議。

9樓:惠惠

理由可以是回家工作,追求更大的發展機會,回去結婚,照顧家庭,個人層面的原因等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試用期內未轉正,離職需要至少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

11樓:安裝不好

? 胡雪巖 ( 1996) ? 粉墨奇冤 ( 2000) ? 上海大風暴 ( 19892023年)

12樓:v空空如也

我不想幹了,因為這裡根本沒有漂亮的妞

13樓:匿名使用者

把合同拿出來看買社保的條款應該是什麼時候購買,如果是參工上班之日就要購買,那麼,你已經上班一個多月了,對照合同條款看單位是否違約了,如果違約了,單位就李承擔違約責任,給會你違約金後並可解除合同。

如果你馬上走人,你違反了合同,你就需要承擔違約金,支付給單位違約金後雙方就可解除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琵琶行·並序(白居易)

15樓:

想為離職尋找藉口需要根據自己離職的目的來找理由。如果是什麼都不怕,橫下心來就是不幹了,這樣直接說不想幹了即可。如果因為工資待遇不理想而離職,可以說“自己想去某個單位應聘,那裡的工資多待遇高。

”當然這裡要是長工資提高待遇也可以再想想幹不幹。如果有些事情不便說,又不想與單位產生隔閡,就找個家裡離不開自己的藉口,諸如需要照顧孩子,需要孝敬老人,家人做什麼事業或者專案需要自己去協助等等。

辭職最好能馬上走的那種理由

16樓:來自峴山古靈精怪的灰太狼

1、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例如父母生病需要照顧;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2、以個人原因辭職的理由:例如工作強度太大,吃不消;我非常想家;身體吃不消。

3、以公司原因辭職的理由:例如工資低,工作時間長;領導對我不公;上班太累。

4、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例如去其他省市工作生活;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5、以感情原因辭職的理由:例如要去回老家結婚,不回來了;女朋友懷孕了;老公(老婆)不要我幹了。

17樓:辨友前

看情況,但態度確實需要好點。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辭職,那麼需要清楚地告知領導辭職原因,並提交申請書。

18樓:e時光再燃

就是要說出自己辭職的原因,並且和領導說話的時候也要客氣一些,這樣才能夠增加批准的可能。

19樓:天地萬物人為本

很簡單,家庭裡面有事情馬上要和異地的男女朋友結婚。或者是父母和孩子沒有人照顧,已經不能在原地方工作了,必須要回到老家去。

20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即便是辭職,也應該跟領導客氣,因為畢竟曾經是自己的領導,客氣的辭職,也能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

21樓:

要看公司安排了,還有崗位的性質,銷售類的離職會辦得快一點,其他需要交接工作或者需要等新人到崗然後手把手帶新人的崗位離職會辦理得慢一點,提離職的時候可以跟領導商量看能不能儘快辦理

22樓:活寶就是不上班

在辭職的時候要誠實一些,如實的說出自己的情況,我認為需要跟領導“客氣”,因為可以給別人留下一個比較好的印象,好聚好散,對雙方都比較好。

23樓:

大寶上六年級,每次下班弄作業都沒有時間家中還有你個二寶

24樓:匿名使用者

1、外部因素: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

2、組織內部因素: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

3、個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25樓:神龍遊天下無雙

如果是公司沒有損失或者是有利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協商提前離職的!

26樓:來自石門澗繡履遺香 的茄子

這個還真不能馬上走,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必須提前一個月,或15天。但你可以跟你老闆或人事部主管商量下。如真有事情,或公司不缺人手。

一般都可以提前離職。現在的公司很人性化的。最重要的記得和領導商量下

27樓:留聽閣

都有規定,馬上走不可以,除非被勸退或開除

28樓:兮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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