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調崗,我暫時答應了,還能仲裁嗎

時間 2022-01-08 20:40:11

1樓:平安山雀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上註明你的工作不能隨意調動的,你完全可以拒絕調崗,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

申請仲裁完了你在這單位也幹不長了,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搞你

3樓:催天下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公司調崗,我不願意申請仲裁能成功嗎

4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是否能仲裁成功,您要看公司是否能出具您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果公司不能出具證明,且公司與您對於調崗這件事雙方協商不一致的話,公司強制要求您調崗或以此為由變相降薪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申請勞動仲裁的勝訴率就會比較大。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一般來說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並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第二要協商一致。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我們公司原崗位沒有了,想讓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強制調崗,並且把工資調整為公司最低的,可以仲裁麼

5樓:璩天藍

人家公司原崗位沒有了,是什麼意思?是你請假回來以後這個崗位沒有你的位置了還是你們公司這個崗位撤銷了。你沒有說清楚,如果是你請假回來你的崗位被人佔了沒有你的地方了,肯定不能同意,況且還把你的工資給調低到了公司最低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必須申請仲裁,甚至都可以去起訴你們的領導。

如果是人家原來的崗位撤銷了,沒有了,你非要還在**,就是你的不對了,任何一個單位都是與時俱進的,精兵簡政的。你應該服從領導安排,但是工資給你調低還是可以去仲裁的。

6樓:農家牛

可以仲裁。調崗位只能適當地增加薪資,還要徵得你的同意 ,否則可以申請仲裁。

7樓:風泊客

可以,不過你也要準備證據,及打官司知識儲備,最好去請律師幫助你打。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局問一下……應該是可以的……

公司強制調崗降薪我不同意,我要申請仲裁,需要什麼

9樓:催天下

1、是否能仲裁成功,您要看公司是否能出具您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版果公司不能權出具證明,且公司與您對於調崗這件事雙方協商不一致的話;

2、公司強制要求您調崗或以此為由變相降薪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申請勞動仲裁的勝訴率就會比較大。

合同期內被強制調崗,我不同意,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0樓:戚廣利

公司的做法違法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深圳商務律師

沒有解除合同可以上班至合同期滿。調崗不同意可以不籤,能不能留原崗位要看公司了,公司不讓留那也留不住。收到解除通知要看解除理由,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是沒有代通知金的。

您可以等公司解除合同或者自己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金,需要保留對方要調崗的證據,還有您的工資發現金的證明起來是有難度的,認定多少完全看證據。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在網上搜尋範本,多看下就知道了,補償金要補償多少自己算好寫上就行,只能多不能少,少了視為放棄訴訟權利,多寫了沒關係,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涉及訴訟費問題。

12樓:

1、是必須上班,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曠工或同意公司調崗2、明顯的,工資降了,崗位變化太大

3、看情況

4、沒有證據目前不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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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僅供參考,詳細指導請找:勞動法諮詢師韓飛(《專業仲裁員》)

13樓:飛雪渡

首先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領取仲裁申請書,按照格式要求填寫申請人、被申請人情況,申請請求以及事實依據。整理證據材料進行復印,向仲裁庭提供單位註冊資訊。

仲裁立案後會通知**時間,按要求參加就行了。

要把握這幾點:一是單位調整崗位未與個人進行協商。二是個人不同意崗位調整。三是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四是原工資待遇不變。這是要求繼續工作的的要點。

還有就是單位非法調整工作崗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經濟補償金。這是不幹了的訴求。

在公司被調崗,請問能申請仲裁麼?

14樓:小夏在深圳

可以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只有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4、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15樓:城外五十九

在公司被調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調動勞動者的崗位的。因為,勞動合同訂立階段,勞資雙方處於一種談判狀態,地位平等,雙方協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經確定即對勞資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所以,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時,必須應以協商一致為原則。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還需具備「充分的合理性」。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調崗的理由往往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和薪酬,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對勞動者調崗調薪。如果勞動者不接受,可以拒絕簽訂合同,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再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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