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夠了,但是領導不給升職怎麼辦

時間 2022-01-16 12:25:06

1樓:

和領導私下溝通下,不好說話就施壓,你要是領導的左右手,你想走人他會緊張,會想法子留你的。和領導私下溝通下,不好說話就施壓,你要是領導的左右手,你想走人他會緊張,會想法子留你的。如果真沒用,你反正很優秀,換一個工作算啦,這不是長久之計。

真沒用,你反正很優秀,換一個工作算啦,這不是長久之計。

2樓:下定決心離開

如果自己真的有能力,相信大家都會看得見的。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幹好的同時,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學會和領導搞好關係。梅花香自苦寒來,是金子總會發光的,把心態放平穩,相信你會得到領導的重用的。

3樓:餘於南

只要你好好工作,得到了領導的認可,遲早是會升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急於求成,持之以恆,和領導處好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跟領導談判,要不就走人~簡單~

老闆不給升職加薪怎麼辦?

6樓:伏璠瑜

還需努力工作啊!還沒到水到渠成啊!

7樓:建超職場

明明工作很努力,老闆為什麼卻不給你漲工資?這3個原因很現實

怎麼向領導提出申請晉升的職位?我覺得 我能力達到了,而且表現呀不錯,為不給我機會呢?

8樓:

在工作中晉升是最難的事情,更不是跟領導要過來的,要想比較快的晉升,建議做好以下幾點:

忠誠度,要讓領導可以感覺到你的忠誠度,對領導交代的事情要積極去做,不可以忽悠領導。

要及時彙報工作,多找領導溝通您的想法。

多承擔,別人不願意做的你做,別人做不了的你能做。

搞好群眾關係,與周圍同事相處融洽。

以上各條要儘量做好一點,最後還要看機會,看部門的發展空間等,如果部門單位一直是盈利的並且在快速發展當中,這樣晉升的機會就很大,反之則比較困難。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樓主是做什麼工作的?所謂的提升是指升什麼?按常規講,半年升一次是比較快的,更何況「他們都提升了」讓我很好奇貴公司的工作性質。

關於像老闆提出怎麼升職怎樣說,建議如下:

先跟您的主管進行溝通,瞭解主管對您的看法,自己需要謙虛一點,請主管指出你的不足以及以後如何努力,以及主管對您的期望和要求。

同時也要說明自己壓力很大,你看別人都升了自己沒升,請主管指點,自己以後一定會更加努力。

不建議跟主管要職位說的很直接,要帶有提示性的提出,讓你和主管都有臺階可下。

另外建議樓主,不管自己做的多優秀,都要不斷的檢討自己,和周圍的同事比起來,那裡做的不好要及時改正。

在工作中晉升是最難的事情,更不是跟領導要過來的,要想比較快的晉升,建議做好以下幾點:

1、忠誠度,要讓領導可以感覺到你的忠誠度,對領導交代的事情要積極去做,不可以忽悠領導。

2、要及時彙報工作,多找領導溝通您的想法。

3、多承擔,別人不願意做的你做,別人做不了的你能做。

4、搞好群眾關係,與周圍同事相處融洽。

以上各條要儘量做好一點,最後還要看機會,看你們部門的發展空間等,如果你們部門/單位一直是盈利的並且在快速發展當中,這樣晉升的機會就很大,反之則比較困難。

10樓:

個人經驗 越是在這個時候 越應該心平氣和 不應該氣餒 你能在這問這個問題 就說明你工作的積極性已經明顯不如之前 。這是主觀上的態度 在談談客觀的 ,升職 不僅僅是能力到了的問題 縱觀整個社會 有很多人能力超強 任勞任怨 可是一輩子在基層起不來 為什麼?因為升職不是網遊打怪就有經驗 有經驗就能升級 更不是說 今天我做了個任務 我得了個任務 明天我多做幾個 我就能升級了 升職的關鍵在於領導 你認為我的能力夠了 表現不錯了 可是領導覺得還是沒有 那麼你就升不了 這是必然的 還記得小時候馮鞏的相聲小偷公司的經典臺詞麼?

「說你不行 你就不行 行不也不行」曾經的領導 曾告訴過我 領導只有眼睛和嘴 如何吸引領導的眼睛 如何落實好領導的嘴 這才是關鍵。思考下我說的這些 也許對你會有幫助。最後一句送一句 「好鋼要用在刀刃上」仔細想想這句話的引申意義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機遇和能力是最重要的,要麼你不夠好,要麼你沒機會,堅持做下去,千萬不要急功盡力,人家覺得你浮躁了,會對你印象大打折扣,如果你要想搶你頂頭的風頭或者位置,你就快做到頭了

12樓:常城

還是彆著急! 心要穩 人要踏實 不能急功近利。想升職還是慢慢的來,在申請經過你們公司的考核 你所說的話有點自誇了

13樓:由泰仁

首先,應該瞭解當前的國情。能升,表明這個人的能力不一定比你差。你所謂的能力比別人強,是片面的或不是同一個方面的能力在比較。

例如:這人有豐富的社會關係,而這層關係,卻是你們領導看重的,這個時候你就顯得那個人重要了。就是同一方面的能力,你比他強,但別人與你相比也差不了多少,這個時候,就要看誰更有親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單看你的這番言論,心浮氣躁,急於想升

辦公室是需要潛伏的,需要偽裝的,將晉升的問題放下,專心你的工作,讓領導更覺得你可以,更多的展現自己可以,而不是訴說升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官場——人際+職業能力+潛規則=你的目的

我想辭職,但是領導不給,該怎麼辦?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領導沒有權利不放你走。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同時,除非用人單位對你進行相關的崗前培訓並在合同中說明了違約必需賠付培訓費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服務期約定,否則勞動者解約不需要任何賠償,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尤其是有利於用人單位的)無效。

再次,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扣罰應付的當月工資,否則視為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單位甚至會因此受到行政處分。所以領導的說辭其實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維權。

最後,如果你還處於試用期,那麼就按試用期工資約定結算,如果已經是正式員工,則按照合同規定結算,由於你是主動辭職,所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祝願你的辭職可以順利,必要的時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

18樓:響螺姑姑

哇。。簽了合同提早結束就是違約,你應該有在合同看到違約金是幾多吧?既然要讀書,就不好籤4年的合同,我也只敢籤一年的。。。

19樓:就是喜歡你

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20樓:

搞不懂你,你要讀書,還和他籤四年的合同?你走就是違約,是得不到錢的

21樓:朋夏侯戎

如果老闆知道你是學生,是假期工,他會讓你走的,就看你欺騙老闆沒有

22樓: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樣子這條對你沒用;

現在最好是找出合同裡有沒有無效的條款,單位是不是按合同執行的(比如:約定的勞動條件達到沒、是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保險費等等);

還有就是單位有沒有違反合同法的事實存在。

找到證據就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該得的工資照拿不誤,一分都不會少你的。否則,持找到的證據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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