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反悔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1-17 15:50:42

1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原來在公司各方面的表現和各方面的能力還是可以的,用人單位可以撤銷勞動者的辭職申請,要求勞動者繼續在該公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習慣等於幸福嗎

這個事情總的來講有2個關鍵因素:一是辭職書的批准程式完成沒有?二是留人走人企業是可以決定的。

辦法很多:

1、他遞交的辭職書單位簽字蓋章同意沒有?如果沒有,這張紙不能產生任何作用,僅遞交到你這裡,如沒有規定遞交的時間限制,他可以隨時收回。

2、如單位已經給他辦理完畢,所有程式已經完成,那你必須向主管領導彙報,如單位覺得需要此人就可以認同,恢復以前的公職,重新辦理一些手續,人力資源部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做出相應處罰;如單位領導不認同,那你也只有執行原決定。

3、企業在用人方面處理是有很大權利的,只要不違法,走了的可以請他回來,在的人可以讓你走。

3樓:骨頭炒盲豆

只要正常手續到位,而用人單位同意再接收可以回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反反覆覆是很不受用人單位歡迎的,如果真的後悔了,就去跟你跟他提出辭職的那個領導說明原因,請求讓你留下、、

5樓:匿名使用者

進行訪談,瞭解員工離職時的前因後果,目前反悔是什麼原因導致,如果是個人的原因或是家庭原因,一般予以繼續任職。

當然,員工提出的原因有嚴重影響到該職員的品質素質、道德修養的話,那可以不接受反悔辭職。

管理職務可交至上級領導決策,普通操作人員可予以繼續任職,間接文職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需進行訪談了解,再做分析決定。

遞交辭職申請後,還可以反悔嗎?

6樓:樂觀小山

在遞交辭職申請後,勞動者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反悔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內容介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表明,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並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或者同意。換句話說,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所指向的權利內容,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形成權。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時,便已完成單方作出的於某日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勞動者本身並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料:員工遞交辭呈後反悔 單位要其按期離職是否違法?—浙江新聞

7樓:佼雅雋

前段時間,李某因在工作時與同事發生矛盾,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在正式辦理退工手續前,李某冷靜下來,覺得就這樣辭職過於魯莽,想收回辭職信。請問:

遞交辭職申請後,我還可以反悔嗎? 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該權利屬於形成權,一旦行使便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均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的辭職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對勞動者在這種情形提出辭職並沒有附加其他任何實體意義的條件,勞動者在某一用人單位工作後,由於主客觀原因,只要不願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即可行使辭職的權利。

但該種情況下,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列舉了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此時,由於用人單位本身存在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中,無論勞動者辭職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送達對方為準,解除通知送達之日為解除行為生效之日。對方收到後同意的,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當即生效;在對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變更或撤回,對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條件的也視為生效。例如,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視為生效。

同時,辭職行為一旦做出,在用人單位同意之前,勞動者可以變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做出同意的決定,勞動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按照李某描述的情況,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你受到欺詐、脅迫等,辭職申請一經送達公司,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辭職的決定,就不能再反悔,辭職申請也無法收回了。當然,若李某與公司重新協商,公司同意留用則另當別論。

可見,勞動者應準確理解辭職行為的法律後果,謹慎行使辭職權,以避免權益喪失。

8樓:堅強的人不傾訴

提交辭職報告後還能反悔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員工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領導已批准,之後員工反悔不想離職

9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申請辭職,單位以未招聘到人來拖延時間,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現在勞動者不想辭職的,那麼要主動與單位人事部協商,才能取消離職的。

10樓:水6元

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一項權利。因此,勞動者在辦理辭職手續前自己是有權利中止辭職程式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強制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除非用人單位單方強制對勞動者進行辭退行為,即使這樣勞動者也可以維權進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怎麼處理提離職又不走的員工,員工提出離職後又不願意走,怎麼處理

這是本人提出自動離職,雖然是郵件,但是已經同意,也是有效的,應該把郵件轉化為書面檔案,加蓋公司公章,抄送相關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對離職員工定停薪停職,督促離開單位。如果強行賴著不走,可以仲裁程式。這些情況的前提是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規定。 在公司裡工作乾的不錯,領導的意思是真麼樣子。 大靜靜的生活 員工...

籤offer後就可以在原單位提出離職嗎

孫小鵬 如果你籤勞動合同了,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可以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離職,又不是賣身契。為什麼強調拿到offer後才辭職 漁漁 offer是英文 錄取通知書 的意思。求職應聘者通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篩選 考察 面試等環節,最終被對方同意錄用,對方便發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職者應聘成功...

辭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女硬漢大本營 我們每個人都會從事工作,以此來獲得薪水或者地位。但是當我們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離職的時候。單位可能會以各種理由來不放我們走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方法 步驟 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我們可以 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