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辭職不批而人事部有規定現在辭職要做到年底該公司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時間 2022-02-22 21:25:21

1樓:王元頁

單位規定違法的

有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

沒勞動合同,或者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辭職

單位到期不辦理辭職手續、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遞交離職申請滿一個月就可以離職,不管公司或者部門批不批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啊,到12月底就不給辭職了。然後整個1月是不能辭職的,到2月5號以後恢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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