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試用期員工應該什麼時候發工資給他?

時間 2023-03-01 12:20:08

1樓:勤勞的老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如需要按月發工資時結算工資的,與勞動者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約定辦理。

2樓:西政灋律人

你好!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全部結清你的工資!

3樓:懂你

工作移交完畢就要結清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及時結清工資。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及時結算職工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河南信語律師事務所-丁光華律師。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嗎?

6樓:正平天王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請到勞動局舉報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7樓:0沫隨緣

有工資。勞動者付出勞動,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即工資。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

第二十五條第(一)點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8樓:泉勝奇蹟

不合理。當初你入職時,經理所描述的考核期為7天,如今你被辭退,應按當初約定執行。就算試用期真改成了20天,也應該即日執行,從現在開始新進來的員工按20天進行考核,不應在這之前的新員工也算進去。

如果你要和他們對峙的話,可以用以下話術——

你對經理說:「經理,假如我今天買了你一個東西,值1000塊錢,我先用著,一年之後再給你錢,一年後這東西只值500塊了,那你說我是給你1000還是給你500?」

1、給1000。你答:「好,既然你明白這個道理,那我的工資,你認為應該怎麼執行?」

2、給500。你答:「好,那麻煩經理您現在給我提供一件咱公司生產的產品,我先用著,以後再給你錢。

人有試用期,產品應該也可以有試用期。到時候產品降價以後,我根據自己合不合適再決定怎麼給錢。你覺著這樣可以嗎?

」3、這種回答最有可能,他聽出了你的意思,所以說:「這是兩碼事。」你就要以專業的角度以及心理學的角度回答他,這段回答非常重要——

你說:「好。那我說一個一碼事的。

11天的工資對我來說不是什麼大事情,拿不到也無所謂。我非常想知道的是,如果以後有一個新員工幹了21天,公司不想給他工資,是不是會把考核期再延長到25天?公司怎麼合適就怎麼改,確實是個很好的策略,但似乎並沒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以及人事考核制度,以及與咱公司的規模以及形象不輔。

經理,我知道,你並不是公司的董事長,所以說白了你也是給別人打工。今天老總能想出這樣的方式讓你對付我,明天老總就有可能用其它的方式對付你。因為公司是用私心管理的,而不是用制度和信譽管理的。

所以我希望你自己也考慮一下自己的未來。如果公司想通過這11天的工資炒作一把的話,我很樂意配合,明天我就會聯絡勞動局的人來咱公司審查……」

這段話,你能夠讓經理感受到你是個很懂企業管理制度、法律以及是個很專業、認真的人。你千萬不要考慮對方的情面,而把自己的身價降低了,因為商業合作就是這樣。

這段話說出來,運氣好的話或許會直接把工資要回來。如果要不回來的話也就算了,因為一開始你並沒有和對方簽訂任何合同,沒有依據是很難追回的。如果你一定要拿回來的話,你可以準備一支錄音筆,去找經理再談一次,當面讓他承認當初是不是承諾考核期是7天?

如果他承認了,就錄下來了,當作一個證據吧。真要不回來也無所謂,11天的工資也不會太多,當作一個教訓吧,下次試用期都要籤合同。

9樓:風間鈴

不合理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管幾天。

而且辭退是需要提前通知,否則要再給補貼的。

最好快點到勞動部門去申述,拖久了誰都沒有辦法了。

10樓:傳說中的過來人

我國的法律並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只要工作了就算沒有書面合同也屬於有勞動關係。公司是月薪制度,所以可是視為最短的合同期為一個月。

而它在你未達到一個月的情況下將你辭退,正常情況下應該給你這個月所工作時間的雙份工職。

你所需要的就是對你工作時間的證明。

比如公司的出勤記錄應該都有保留。

還有辭退時對你的一些書面表達之類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不合理,應該可以拿的。

12樓:王朱文武

有倒是有,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但是就看你能不能拿到了。你既無合同也無協議,連證明你在**工作過都困難。

要拿到錢,很困難。以後就要注意了,不管是不是正式聘用,試用也要籤合同。

13樓:小小軀軀

規定的改變不適用於改變前發生的事件。別說公司規定了,法律都是這樣。

我好想看看最後是什麼結果。

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20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試用期辭退工資應該正常發放,而且在離職時就要做結算。

你告訴他們如果不及時給,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拖欠工資,我想他們不會為了這事被告。

只是不想單獨給你辦試用期內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算工資,一次性結清。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5樓:知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16樓:衛憶楓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法有明文規定。

17樓:黃逸代霞綺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給出辭退的理由,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沒有無理由辭退的道理啊。但是既然單位已經提出解除了,再待下去也沒有多大意思,你說呢?工資應該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做到什麼時候結束算到什麼時候。

18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1、試用期內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算工資,一次性結清的。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9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試用期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基本工資80%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試用期內被辭退,是否可以要求立即結算工資

20樓:

可以要求,法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1樓:abcde他們

可以得呢!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得應該一次性結清全部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找勞動局申請仲裁。

22樓:談談地憂傷

根據法律規定,三個工作日內結清。

23樓:刀智敏勢簡

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有的公司是當場結算,有的要等到下個發薪日,都是法律允許的。試用期滿一個月的,按照規定的月試用期工資結算,零頭不滿一個月的按照日工資乘以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立即的,應該單位有結算日期,不過你可以委託他人代領的。

25樓:

可以要求,但公司也可以按照自己一般的公司結算日進行結算,當月的話你不用著急,如果拖過月再找他,一般是可以信任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公司是不會當時結清的。

必須在工資結算日進行結算、撥款。可以預留帳號,直接打入帳號即可。

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發放?

27樓:法幫網

勞動者有權獲得實際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提前多久?

28樓:肥仙女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

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29樓:網友

呵呵!我來回答你吧!無論是在《勞動法合同法》還是在《勞動法合同法實施條例》裡,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如果能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在試用期裡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且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至於要提前多久通知勞動者,《勞動法合同法》和《勞動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條文裡明確了用人單位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才能這樣操作!這個證明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實依據的!

如果沒有事實依據,那就算違法了!那就得給你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情況,應該要給你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其中半個月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還有半個月那是根據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還有一個月那是因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這個月作為滯通金!

呵呵呵!這個是很理想化的說法,具體起來就複雜了!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 ...

員工在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辭退需要給補償金嗎

可以解僱,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滿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則可直接解僱,試用期本來就是用來測試員工適應能力的,如果無法適應則應辭退,無需支付額外工資。此人不願簽訂勞動合同則表明他對該崗位無意向,屬單方面違約,單位不承擔責任,只要按合同約定處理在法律上就能得到救濟。可以直接辭退,但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

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 提前多久

肥仙女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 一 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