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嗎,試用期員工生病能辭退嗎?

時間 2022-01-02 17:57:06

1樓:

不能因為試用期內員工患病而辭退患病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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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能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樓:faith丶

徐雅妃:員工患病在內不能辭退員工,小劉雖在試用期,但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為不影響工作可以先招聘新人頂替小劉的職位,待小劉病好後再履行試用決定。

陳華: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勞動合同期內,職工患病不可以辭退,企業必須按勞動法之配套《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給予3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發給病假工資。

郭陽:國家勞動法規定,當同時出現可以解除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應服從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後者的法律效力大於前者。小劉在試用期間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但因為小劉是生病住院,所以應該是在醫療期間,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本案例的解決辦法可以是在小劉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以小劉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專家觀點

律師陳方語: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18點指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此可見,小劉雖然在試用期,但他患病是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公司應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和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等規定,給予小劉一定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滿後,如果小劉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樓:齊哥

案例回訪 成森大學畢業後應聘到某軟體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工作。進入公司時,成森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兩個月。不幸的是,成森工作不到一個月,就因肺部感染病情加重住進了醫院。

因公司正在進行的軟體開發處於攻堅階段,公司考慮辭退成森。請問,如何處理成森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讀者觀點 徐雅妃:

員工患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辭退員工,小劉雖在試用期,但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為不影響工作可以先招聘新人頂替小劉的職位,待小劉病好後再履行試用決定。 陳華: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勞動合同期內,職工患病不可以辭退,企業必須按勞動法之配套《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給予3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發給病假工資。

郭陽:國家勞動法規定,當同時出現可以解除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用人單位應服從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後者的法律效力大於前者。小劉在試用期間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但因為小劉是生病住院,所以應該是在醫療期間,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本案例的解決辦法可以是在小劉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以小劉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專家觀點 律師陳方語: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18點指出: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此可見,小劉雖然在試用期,但他患病是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公司應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和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等規定,給予小劉一定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滿後,如果小劉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員工在非因工負傷或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的,否則是違法的,所以即使試用期也是不可以辭退生病的員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有沒有道德

你生病後我把你辭了工作一分錢不給你可好

試用期員工生病能辭退嗎?

7樓:法幫網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18點指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此可見,雖然在試用期,但患病是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公司應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和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等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滿後,如果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當然,如果在醫療期滿後,繼續履行試用期,如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能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可隨意辭退試用期內員工嗎?

9樓:

不可以。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 ...

試用期辭退工資問題,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工資的發放時間應該按照單位檔案的規定執行,但辭退職工的工資應在辭退時結清,否則應支付賠償金。這主要是看你那裡勞動仲裁部門的態度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辭退

大家回答很零碎 雖然有的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我就自己的經驗來說一下,一 辭退你 說你表現不好 這是正常的,但是按照規定 新勞動法裡的說明 你入公司第一個月開始 就要為你繳納保險了,你沒有找到記錄 這個不能證明,但是最起碼你簽訂合同的時候 對方人事應問你要 了,身份證之類的吧,再說辦理好保險後一個月就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