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解鈴還須繫鈴人。既然公司這樣做,肯定有公司的難言之隱,這一點只有你和公司明白。首先考慮一下自己在公司所起的作用,其次,考慮自己出勤率、與同事、上司相處如何,把應該考慮的問題都考慮進去了,問題罩橋的癥結就明朗化了。
凡事先從自我入手,善於發現自己的問題所在,這樣解決起來就迎刃有物櫻猛餘了。頌搏。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公司怎麼這樣啊。
公司不讓我上班也不辭退,讓自己辭工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民營企業居多,民營企業老闆大都會採取軟手法來折磨員工。雖然公司不安排工作,但是如果你不想離開這個公司,或是希望公司能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你可以每天正常去上班打卡,至於工作內容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必要時可以拍點錄音錄影,證明你按時打卡上班和做事情,這樣今後你是有證據的,有理由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讓你來打卡,過了15天公司可能認為你無故曠工15天,對於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以開除,開除是不會得到任何經濟補償的,也不會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公司只是不安排工作,但是你每天可以到公司並按時打卡,這種情況不屬於不安排工作,很多工作都是自己做的,根本不需要安排,你自己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這種情況可能主要是部門負責人的問題,作為部門負責人是無權解聘或者開除員工的,所以不能讓部門有機可乘,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是由部門負責人將員工退回人力資源部,這時人力資源部才會找你談話,但是你也可以反映部門負責人存在的問題,要求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的人力資源部門可能會要求你辭職,但是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或是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幫助自己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不安排員工工作的,只要員工按時出勤,公司必須為員工發放工資,如果公司不發放工資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公司不按時足額髮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或是提起勞動仲裁,這樣的操作,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等就是比較穩當的了。但是如果公司認為你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做事不認真,只給你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發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拿公司沒有辦法的,公司的做法也是合法的。作為乙個有能力,有專業特長的人,一般都不會忍受公司這種軟折磨,公司正是吃準了受不了氣的員工可能會主動離職,所以才採取這種操作辦法。
曠工半天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4樓:律臨侯安春
法律分析: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您所述的曠工一天是否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依賴於用人單位向您下發的並且您已簽收的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中無「曠工一天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相關規定,那麼您所在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不讓我上班,讓我曠工幾天才辭退我,我該該怎麼辦!
5樓:
公司不讓我上班,讓我曠工幾天才辭退我,我該該怎麼辦!
你好,曠工兩三天雖屬違反勞動紀律,還不能算嚴重違反廠裡的規章制度,何況單位還要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用人單位還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一是要舉證說明你曠工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曠工天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舉證說明這項規章制度已告知與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不讓我上班也不辭退我,讓我自己辭職。
6樓:
公司不讓我上班也不辭退我,讓我自己辭職。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這種情況明顯就是公司不想支付主動辭退員工的離職賠償金,建議您這樣做。1、單位不動我也不動。
也就是和公司耗著,單位不主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和給與經濟補償金,那麼該怎麼上班怎麼上班,按時考勤,該領工資就領工資。2、如果您繼續上班後單位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為,還有一些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單位讓員工在無防護裝置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情況,您就可以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因單位違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3、如果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當燃埋地勞皮笑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申公升派請仲裁。
總體而言,可以先和公司協商,不然就繼續上班。協商不成,公司出現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責任,索要經濟補償金。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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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風 公司辭退不給出具書面辭退,勞動者要賠償會比較困難,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便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