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期滿了,公司不打算幫我續簽了,還要求我寫辭職信,我還要寫嗎?

時間 2025-06-01 23:25:14

1樓:

不需要寫辭職信的,那麼就是你要求不續簽合同的了,不是公司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愛花叮噹媽媽

不要寫辭職信,現在的勞動法明確指出,合同到期,公司不和員工續簽合同的,要給員工等同工作年限的賠償,就是你工作了幾年,要賠你幾個月的工資的,他讓你寫辭職信,就是要忽悠你,這樣他就說你自己辭職的,不用給你賠償金了!,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所,諮詢! 祝好運。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了,還讓我寫辭職報告,該怎麼辦?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即使是與第三方籤的合同,也與第三方形成勞動關係。

第三方今年不續簽合同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第三方應根據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讓你寫辭職報告違法,有權拒絕。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4樓:菜籃子

不要寫辭職書。你這是第幾次合同到期了,如果是第一次合同到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第二次合同到期,單位拒絕續簽的,可以主張賠償金,

5樓:網友

只能按照合同辦事呀,對方不肯跟你續簽合同,你只好另謀高就了。

6樓:網友

合同到期,問領導還用不用人,工作能力強,應該還是用人。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7樓:宇小律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寫辭職報告。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終止,沒必要在解除,辭職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法。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橘物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戚派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高伍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了不想續簽需要寫乙份辭職申請嗎

8樓:張晗

勞動合同不續簽,勞動者是可以不寫辭職報告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亮脊,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鄭襪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喊鍵激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9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此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勞動者冊銷所任的職務自動罷免,故無需寫辭職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蘆盯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州譁遊本,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10樓:徐凌佳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此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勞動者所任的職務自動罷免,故無需寫辭職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鄭罩虧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喊神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悶山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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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經濟補償怎麼算?根據那條法律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員工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