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險保險法,最新保險法車險有什麼新規定

時間 2021-10-14 19:57:09

1樓:我愛保險網

6月起,商業車險改革試點正式執行。按照今年3月中國保監會印發的《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黑龍江、山東、廣西、陝西、重慶、青島6個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地區從6月起開始將停止使用舊條款,啟用商業車險新政策。

這些情況保險公司一分不賠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這一點我覺得很不可理喻,有多少人是為了騙保撞自己親人的?)

例如上述案件中,若保險公司賠錢給死者近親,而死者近親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說最終受益者正是投保人。這就可能出現一種可能,投保人故意將受害人殺害(顯然上述案件不是這樣),從而獲取保險金,這種稱之為「道德風險」。這一免責條款正是為了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儘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因此,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其實這點教授也覺得很荒唐,我既然買了保險,又給了停車費,就應該獲得雙重保障,憑什麼保險公司就不賠了?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也就意味著,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損失給你。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特別是駕駛證丟失、或者更換時登出原駕駛證的,這期間駕車相當於無證駕駛,出事故不單保險不賠,可能會以無照駕駛被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這裡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發生超過48小時才通知保險公司,同時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財產損失證明,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同時,《保險法》規定,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10.車輛的新增裝置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裝置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添油加醋」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現在很多車主在新車買回來之後,都熱衷於自己再加以裝飾一番,例如加個包圍,加個尾翼什麼的。不過,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就要注意了,因為這類新增部件的損壞,均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除非另外為這些新增部件買「新增加裝置損失險」。

11.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不賠

為什麼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保險會不賠呢?這條免責條款主要是為了應付一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曾經有些不法的修理廠,利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它車上來騙取賠款。所以才有這條免責條款。

可是這無疑損害了車主應有了利益,確實有點霸王條款的嫌疑,可是我們也沒辦法,車主們只能多加留意。

12.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強行打火所造成發動機的損壞,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償,因為損失是由於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這條我們也無力吐槽,如果很不幸您開車涉水熄火後,建議你還是呆在原地「泡車」或者叫人拖出來吧,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不賠,這確實也是不可理喻的霸王條款之一。

13.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撞擊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4.定損直接修理,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車主需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以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15.車輛零部件被盜,不賠

不要以為「全險」就說明「包賠一切」,確實「全險」一說只是保險公司為了吸引客戶,發明的一個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險種。如果車輛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裝置等被盜走,車主只能自擔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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