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

時間 2021-06-26 03:03:2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條規定: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本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還明確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機構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複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認為必要,可以委託近親屬或者聘請律師代為參加行政複議,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1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2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

法規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准機關為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

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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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不留行 這裡正確答案應該是b和c。關於行政複議的問題!高手來!關於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問題 搖擺 1.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再向更高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複議維持共同告,即複議機關作出複議維持決定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與複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複議不作為選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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