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司法解釋

時間 2021-07-25 21:39:32

1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所謂“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單位制度或者單位臨時工作安排進行勞動的時間,以工日或者工時為計量單位。工

作時間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後休息時段等概念相區分,它是從法律制度層面上講,而不是從實際行為效果層面上講。

舉個極端的例子,哪怕職工在工作時間休息睡大覺,工作時間依然屬於工作時間而不是休息時間。這就是工作時間的概念,它就是一個法律制度層面的概念,通俗地**律制度為職工從事工作安排的時間,而並非指工作過程實際消耗的時間段,所以與工作具體行為本身無關。

2、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

3、“48小時之內”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舉例說明,某森林公園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暈倒,經過30個小時山路運送才送到醫院,在醫院昏迷36個小時搶救無效死亡。那麼,此案“48小時之內”起算時間從送到醫院初次診斷時間作為起算時間,此案是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科學喵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具體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所謂“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單位制度或者單位臨時工作安排進行勞動的時間,以工日或者工時為計量單位。工

作時間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後休息時段等概念相區分,它是從法律制度層面上講,而不是從實際行為效果層面上講。

舉個極端的例子,哪怕職工在工作時間休息睡大覺,工作時間依然屬於工作時間而不是休息時間。這就是工作時間的概念,它就是一個法律制度層面的概念,通俗地**律制度為職工從事工作安排的時間,而並非指工作過程實際消耗的時間段,所以與工作具體行為本身無關。

2、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

3、“48小時之內”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舉例說明,某森林公園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暈倒,經過30個小時山路運送才送到醫院,在醫院昏迷36個小時搶救無效死亡。那麼,此案“48小時之內”起算時間從送到醫院初次診斷時間作為起算時間,此案是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

這條法律是不是有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

3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內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容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這裡指,只要是疾病,不管怎樣得上的,得了多長時間了,只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發作了,

在48小時內經過搶救死亡了,或者來不及送醫院就死亡了,都可以看成工傷。

【3】例如:有勞動者有心臟病,突然在上班時間內發作,來不及送醫院,就去世了,

或者送醫院搶救,在48小時內還是死亡了,

這位勞動者就被看成工傷。

反而,經過搶救三天,超過48小時了,勞動者患心臟病還是死亡了,就不是工傷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待遇

1 工傷等級需要經醫療機構鑑定後,才能最終確定。同什麼原因造成的工傷沒有直接關聯。2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3 如果經過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4 根據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有點不明白,求教

一,五到六級,單位永遠不能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倒閉 七到十級,在合同期滿,單位是可以主動解除的。二,請你再仔細讀法條 七至十級殘疾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商醫療補助金。你無論續簽合同多少次,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都要支付 兩金 所以儘管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