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我們公司辭職,可是主管不批准,辭快工也不批(辭快工扣1000元)怎麼辦,我要回家相親,求各位

時間 2021-08-11 16:36:53

1樓:樂觀的小屁孩丶

籤合同了嗎 要是籤合同了就不好解決了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能請長假就請長假,不能請了拍拍屁股走人

3樓:爽朗的邱成民

你和相親者說名情況嗎也和主管說明情況一定可以解決的相信自己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主管號碼給我我和他聊聊

在公司辭職不批,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這樣子的公司還是果斷離職吧,一般情況下提交申請一個月就可以走了的,規定上是要這樣子處理的,但是多少個公司能做到這樣子呢,如果你覺得不公的話,可以多看看法律的條文看是怎麼規定的,自己的權利自己一定要維護好,要不就直接走,不要那個績效咯。現在很多公司都強調狼性文化,但是給的工資卻是微薄的薪資,每次談其他...

公司缺人不批辭職我該說什麼辭職理由

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理由。單位不能違法不讓當事人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 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 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

辭職提前月打報告,領導不批,之後我走了公司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還有去勞動仲裁起訴公司能不能贏

專業勞動解法 勞動者享有法定解除權,即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無需徵得單位同意。公司不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