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媽2023年買的房子,現在別人以賣房的不具有買賣權利讓我們騰房子,法院判我方不是善意第三

時間 2021-08-11 16:43:20

1樓:社會話爆

如果當年賣房給你們的人不具備房子的處分權,不管你們的交易**如何,你們都不是善意第三方。證明的唯一途徑就是賣房人的行為是經有處分權的房主授權的。

2樓:海上嵐山

房產性質你沒說清楚,從情況上判斷像是某單位自建房或福利房,這種房產只能單位內部轉讓,不得對外**,因為單位是集體用地,沒轉成住宅用地,所以也沒有房本,產權不明晰,應該是該單位某職工分到房後,與你父私下交易轉讓,事後被人告發,單位讓你們騰房,法院判你方不是善意。這個問題還得找賣給你們房子的人,讓其從中周旋,讓原告撤訴,不再追究,將購房款退還給你們。

3樓:左公右婆

過戶了嗎?如果已過戶,那麼責任在行政機關, 因為你們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無買賣權力。

既然法院判決為非善意第三方,請他們解釋一下,什麼為善意,什麼為非善意。 不能他們隨便套個詞就……

如果解釋得合情合理,那問題就落在你家身上了,把具體的買房經過及付款方式,金額,對方收款帳號,收款人 ,證明人 寫一份申訴信 提起申訴, 一審不是終審

4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其實這個權利不在你們,但是如果你們當時有合同的話,其實很多問題可能還好一點。

5樓:luwei超

我是小白不懂

說白了房價漲了,是不是

賣房子那個人有問題,是不是

是老人而且頭腦不清醒,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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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

對結婚用的房子不滿意,為此我爸媽反對婚事,我又跟男友鬧彆扭,這婚還有必要結嗎

你好,其實在這裡最關鍵的是你和你男友的關係,你覺得他是一位值得託付的男人,你也能說通他的話,那就再靜下心來好好談談,談話內容就把你的真實想法說出來就行。至於你父母或者是他父母都不是主角,畢竟結婚是你的事情,你覺得合適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認為這個男人本身就不怎麼符合你的要求了,其他的就不需要談了。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