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承諾書算是合同嗎?合法嗎?有效嗎?是霸王條款嗎?可以籤嗎

時間 2021-08-11 17:49:52

1樓:手機使用者

1、學生的承諾書,大概意思就是不擅自下河玩水、游泳,然後是學生的簽字。

小學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自行簽訂的一切承諾、合同……均屬無效。這是在推定這個承諾本身合法有效的情形下,都必然得出的結論。

2、家長的承諾書,大概意思就是教育小孩不私自下河玩水、游泳,家長會做好孩子的教育、監管工作,盡到監護責任。然後是家長的簽字。

相同推定前提下,家長簽署的承諾書,可以看作兩部分,“教育小孩不私自下河玩水、游泳”,盡到教育責任,這個在世實際操作中,任何家長都會做到,但沒有人能保證結果。

“家長會做好孩子的教育、監管工作,盡到監護責任”,監護責任問題,就是一個小孩置於誰的監護之下,就由誰監護、並負責的責任區分。放學時間內,小孩置於家長監護之下,出事學校不需負責,在校時間內,也就是在學校監護時間內,出事學校必須負責,不可能因為簽了個承諾而免責。

何況這個承諾書,並沒有約定免責事項,即便有,也屬於不合法約定,自始無效。

所謂承諾書,說得直白點,就是一種應付安全工作要求的手段,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一大堆部門都需要在彙報時有內容可說。你理解這一點也就明白學校為什麼揣著明白裝糊塗,拿些沒有實際意義的方式來給家長添堵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就證明了學校已經起到了必要的教育義務了。小孩在校外溺水的話就和學校無關了。

你籤不籤都一樣,學校可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知曉此告知書的內容了。(簽了的話,證明起來更容易點)

3樓:安建勤

看了你所說的,上面沒有一個字是說學校會怎麼做,要承諾什麼,那你就簽了吧,因為這份協議可籤可不籤,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法律意義,因為你們都是未成年人,監護你們的是你們的親人,父母。學校這樣做在一定的程度上就有一種警示的作用,都希望每個父母監管好自己的子女,但是做種做法我是不認同的。希望學校方面能有更好的辦法

4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沒關係的,這是學校為了預防學生在外玩水而導致溺水的安全宣傳,主意是學校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宣導了,家長也要同時宣導,強化學生不能在外玩水。說的簡單點,就是學校已經對這個防溺水進行宣傳了,你家長也得幫忙一起宣傳,也就是想引起你家長的重視,致於如果真有小孩在外玩水還導致溺水的話,學校是躲不過責任的,所以說這個溺水的安全承諾書,你簽了沒關係的,相信是你小孩也在這個學校讀書吧,不然你也不會這麼擔心,相信你也會給你小孩宣導的,放心好了,如果你覺得我回答還行的話,給分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如發生事故情況,依照法律規定學校應承擔過錯責任(過錯推定),此合同不能免責。

6樓:

籤不籤沒有實際意義,協議本身屬無效的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的不能籤,家長們自己都做好了,還要老師幹什麼!

8樓:

不能,如果在學校裡出了什麼問題,那不久意味著,學校不用負責了嗎?學校最好做一些表示表示

9樓:李軒蔣東麗

在學校發生一切損害學生的人身事件,學校要盡到應盡義務,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無責任,否者學校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了,比如學校有沒有過錯,有沒有過失,簡單的說就是出事了,這個協議是無效,涉及人身的協議和公正,特殊除外,都是無效的,放心吧

10樓:

可以籤不過也說一下

放學期間大人肯定是要看好小孩的呀

關於籤合同公司要求籤承諾書合法嗎?

11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事先簽訂承諾書,違背協商一致的原則,實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另加條件,涉嫌排除勞動者權利,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2樓:

此承諾書排除了勞動者的諸多合法權益,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相牴觸而屬於無效。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你2008.1.

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願簽訂該承諾書不代表勞動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訴。

13樓:睢旭衣育

公司將承諾書作這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從法律上並無不當。但其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或主合同有衝突時,以主合同為主,從該承諾書內容而言與法律並無衝突,建議慎重考慮簽訂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但是如果你違約,公司必須出具相應的證據,方能實施

15樓:上海方燕律師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形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2)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

因此,如果你沒有與公司簽訂過服務期合同或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公司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無法律依據。你有權拒絕。

2、公司如果不為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若造成你損失(例如:無法到新單位報道),你可以通過仲裁程式,向公司索賠損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6樓:吳欽霞律師

合法,這是公司的自由。

法律上是怎麼定義霸王條款的?合同裡的補充協議算是霸王條款嗎?

17樓:憤世金牛座

其實霸王條款一般藏於固定模板的合同中,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

總而言之就是“損人利己”的條款,基本都能是霸王條款。

18樓:熱心網友

霸王條款是絕對不允許的。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機關報案條款是不行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簽署協議只是發現霸王條款,應當及時和對方溝通,修改協議,如果無法修改建議拒絕簽訂協議即可,防止自己陷入霸王條款當中,同時也可以諮詢律師,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聚師網:遇到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多諮詢身邊懂法的朋友,才能有效的杜絕霸王條款。

21樓:禍害蒼生誠

籤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2樓:花心仙子尋

建議諮詢一下律師,並且在籤協議前看清每一條的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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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合同合法嗎,這樣的合同合法嗎

很遺憾,你雖然說你不知道,但是以通常的認定你是成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只要不違法就是有效的,簽字應該謹慎,簽字後再說這些理由,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援的。正常情況下,你要支付違約金了。應該合法,在你籤合同的時候,合同雙方就存在著不平等,合同是以一種要約的形式出現,你簽了後,就認同了合同.現在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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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案子,我其實寫了很多,但是在這邊縮寫了一下,我想過多的內容只是我對法律知識上的 並非在解決實際問題。就你這個問題,我給出自己的答案和法條。希望能幫到你。說句題外話,這個問題從實踐角度,用 誰籤都行 4個字就能搞定 1 事實上你已經和你的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只是法律上的形式要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