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合同要賠償嗎?合法嗎?急!急

時間 2022-05-19 22:20:08

1樓:

這份合同完全不合法。企業的規章就是訂的再多,前提也得是不違法。違法的絕對無效。

1、勞動時間是法定的,超過法定時間要支付加班費。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員工可拒絕加班。他們給你約定的工作時間在這裡只能計算加班費用的。

2、即使是學員,也是正式用工,每月要支付你不低於當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至於吃住費用,可以從工資中扣掉,也可以認為是企業給員工的福利,這個要看雙方的約定。

3、三千元沒有任何依據。店裡單方設定,單方要求。法律不承認。他要是說培訓,是要舉證的。不是他說培訓了就能收培訓費,還想收多少收多少。

你現在直接和他們打個招呼走人。如果他們阻攔,去勞保執法大隊,不僅不會讓你賠,還能給你要回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你與美容院究竟形成的是何種法律關係,僅憑你所提供的內容,個人傾向於你與美容院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不知道合同中有無對美容院的制約,如果僅僅是對學徒工的制約,則顯失公平,可以主張合同部分無效,且違約條款是否約定數額過高,可以主張該條無效。

如果是僱傭關係,意思自治,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部分條款明顯對學徒工是不公平的,可以主張部分條款無效。

針對你的情況,建議你直接離開,如果對方強制要求,建議你等對方起訴後再應訴對你會更加有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學徒工和美容院之間應該是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9日止」此處可以視為合同的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9日,不知道你什麼時候簽訂的合同,如果現在簽訂的,那麼可以視為現在為合同成立了,但合同沒生效,這個是你的抗辯理由。

但是後面有約定簽訂之日生效,不知你何時籤的合同。所以2處關於合同生效的時間約定不一致,理論上應為雙方協商合同生效時間。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可以按如下解決。

如果合同在2023年1月9日前簽訂了,同時雙方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視為合同簽訂時合同生效,那麼因為未看到甲乙雙方關於乙方學習內容的約定,無法說明甲方是否違約。所以我推出,如果甲方未違約的話,是乙方單方想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那麼乙方應承擔甲方的損失,即學費+吃住費用(一個半月)學費的計算可以以1年是3000塊,來算出1,5月的費用,來賠償甲方的損失,但是不是甲方的獅子大開口1500元。

4樓:匿名使用者

請樓主說明美容院的規章制度。

我的勞動合同上要求賠償金合法嗎

5樓:安靜的女漢子

勞動法中規定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第22,23條的情形的才可以約定賠償金,除此之外約定賠償金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司法實踐,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一般都會支援,但調整數額的情況較常見,但多少屬於合理,超過多少又不合理或不公平,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一般由法官或仲裁員自由裁量.

7樓:

那不叫賠償金,是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都是合法的。

8樓:

很不幸,你需要交納違約金,誰讓合同中約定呢?不過到時候可以申請減少,至於是多少那就另說了,不過公司不放你,你可以怠工啊,反正必須給你發工資,和公司鬧彆扭直到公司主動要求你走人為止。

五十倍賠償在合同中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合同,簽訂好合同後就有它的合法性,如果在合同中所規定的一方要是違約合同,要求的賠償倍數越高,合同對雙方的制約就越嚴,在執行合同時要求雙方就越嚴謹,如果違約後果是很嚴重的,所以,要求雙方不可輕帥的去踏違約的紅線。

10樓:來自卓刀泉另類的魔芋

這個是不合規的,賠償倍率國家有明確規定,違規籤合同只能導致合同無效。

11樓:頁頁

不合法,一般都是雙倍或者三倍

12樓:飲水思源

如果是違約金,這個約定過高,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方可以要求減少的。

關於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能否主張申請賠償

13樓:無雨

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法書面證明和依據,勞動合同的內容簽訂,可以在雙方一致的情況下,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可以合法簽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是否合適可以在試用期內進行考核來確認勞動者的合格性。和是否因為勞動者的崗位不合適而影響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是不成立的。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生效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簽字和蓋章就是合法生效的勞動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所以因為工作崗位的資格證而否定已經合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是不成立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14樓:杭州方智律師

你好合同我個人覺得按照你的說法沒有特別的問題,雖然我國會計法規定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才可以從事出納工作,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比較牽強,尤其是要求支付賠償金的請求下。如果你們公司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比如未依法繳納社保就可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

15樓:酒家是魯智深

勞動合同主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就是合法的,沒有會計資格證不構成合同違法的條件,所以肯定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公司不在呼你的會計資格證,與你簽訂的出納崗位合同合法,勞務合同法規除特殊行業外並未規定應聘崗位必須持資格證,是否有資格證由招聘單位自行決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合同未到期是你作相應賠償,而不是公司作相應賠償。

這樣的協議書合法嗎?

17樓:品法留白

村道屬於村集體的話,該份協議是合法的。

只要是雙方真示意圖的體現,且沒有傷害到他人利益,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協議簽訂後合法有效!aqui te amo。

培訓協議裡的這種賠償金規定合法嗎?

18樓:牧樂邇

這個培訓是根據實際的費用來計算的,離譜你可以要求按照其他單位相應的崗位的出國培訓的費用來計算就可以,我個人認為哪個10w元的違約金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因為你違約的話就賠付單位的相關的崗前的相關的技能培訓費用。

19樓:郭老師傅

要視情況而定的。

按法律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對於服務期,法律並沒有明文進行規定,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公司的培訓合同賠償要求是否合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提供專業培訓後約定的服務期合同,約定部分有效,即「公司服務5年。5年內離職則按照x/5培訓費用的比例賠償公司」有效,另外約定的「還需要另外支付一筆賠償金,數目是x/10培訓費用」無效。

2、服務期合同在培訓之前或是培訓之間或培訓之後簽定沒有影響,有影響的只是內容約定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3、培訓費用一般包括培訓的課時費用、公司提供的食宿和工資等費用,培訓費用有多少,應由公司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對培訓費用的數額有疑問提起勞動仲裁時,可以要求公司舉證。

4、實習生的約定違法律規定:實施勞動法後,只有未畢業的在校生可以做實習生,已經畢業的都是勞動者,這是在變相約定試用期,如果合同是3年,你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部分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資,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5、你的3年合同期滿後:服務期約定是5年的,你的勞動合同應順延到5年,如果3後期滿你離職,仍然應按服務期的約定支付賠償金,但只支付2年的。

說不用支付沒有法律依據,俺說勞動合同期滿後順延到服務期約定的5 年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培訓屬於合法 至於實習生之名合同法無此規定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22樓:米蘭加油

你和單位是屬於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這個是約定服務期是合法的。

合同違約了該怎麼賠償 乙方按總金額的三倍標準賠付甲方違約金合法嗎?

23樓:暮然說

不合法,參考實際損失是違約金,定金應不超過合同標的的20%,可以主張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樣的合同合法嗎,這樣的合同合法嗎

很遺憾,你雖然說你不知道,但是以通常的認定你是成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只要不違法就是有效的,簽字應該謹慎,簽字後再說這些理由,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援的。正常情況下,你要支付違約金了。應該合法,在你籤合同的時候,合同雙方就存在著不平等,合同是以一種要約的形式出現,你簽了後,就認同了合同.現在要離開...

這樣的承諾書算是合同嗎?合法嗎?有效嗎?是霸王條款嗎?可以籤嗎

手機使用者 1 學生的承諾書,大概意思就是不擅自下河玩水 游泳,然後是學生的簽字。小學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自行簽訂的一切承諾 合同 均屬無效。這是在推定這個承諾本身合法有效的情形下,都必然得出的結論。2 家長的承諾書,大概意思就是教育小孩不私自下河玩水 游泳,家長會做好孩子的教育 監管工作,盡...

勞動合同不合法,能索取賠償嗎,如果勞動合同不合法 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呢?

勞動合同不合法,勞動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