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有對工作溫度的規定嗎,勞動法對工作環境中的氣溫的描述

時間 2021-08-11 17:53:32

1樓:石祖新律師

有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規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2023年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

山東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陝西

陝西每天10元。

北京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海南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上海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吉林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雲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河北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2樓:法律快車

單位安排高溫天氣在室外加班是不合法的。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氣溫達到35-37度的,是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的,所以高溫天氣在室外勞動加班是不合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這個你可以詳詢勞動部門

4樓:

當然有啦,各地的細則中規定不同

勞動法對工作環境中的氣溫的描述

5樓:奧湘機械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下列規定,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確保員工勞逸結合、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但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需要必須緊急處理或及時搶修的情況除外。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時—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另外,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法關於工作環境的要求就溫度低於多少度算低溫

6樓:智慧法律援助平臺

《勞動法》沒有對工作環境的最低溫度作出規定,僅在第六十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國家技術監督局2023年頒佈了《gb/t 14440-1993 低溫作業分級 國家標準》,具體如下:

此標準規定了低溫作業環境冷強度大小及其對人體機能影響程度的級別,適用於對低溫作業實施勞動保護分級管理,簡單地講就是溫度越低,每日工作時間越長,低溫作業級別越高。不同單位以此為基礎可以制定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所以您所提出的問題《勞動法》沒有具體答案,不同的低溫作業有不同的分級,單位有責任制定勞動保護措施,也有權確定低溫作業級別補助。如果需要勞動維權幫助,可通過www.zhinengs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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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直到遇見你天蠍

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作環境溫度多高需要安裝空調。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四、落實用人單位責任

(一)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演練,加大對作業人員防暑降溫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溫的預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溼作業的員工,應調離高溫、高溼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高溼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

(三)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高溼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gbz41-2002)等規定的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8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如溫度、勞動保護措施等,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提供該工作條件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發放工資。例如,冬天在廠房內工作不供暖的。

但是,如果你是女職工的,在經期、孕期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低溫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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