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夜班超過十二點是否應安排工作餐有規定嗎

時間 2021-08-30 09:50:4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這樣細緻的規定,這個主要看您是因為倒班上夜班,還是加班上夜班,如果是倒班是正常的工作可以什麼也沒有,如果是加班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採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夜班加班費的標準計算因工時制度不同標準有所差別: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想,勞動法會對你工作餐吃什麼、吃多少做規定嗎?一個道理。

勞動法中對上夜班是怎麼樣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安排夜班應支付相應的補貼,具體數額雙方協商,每週上班時間超過40小時的,可以要求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謝謝,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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