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準備辭職了公司該如何補償

時間 2021-09-05 19:14:29

1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做了5個月)。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上班五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終止,但無法主張經濟補償。

3、有權要求公司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之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我已經在公司工作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想離職。老闆讓我繼續為他工作月。提前走就不發我

段皖疏 只要有人能證明你在該工廠工作就可以拿到 原涵韻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 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 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手中也沒有勞動合同

您好 您所述的情況是不是 您只有在5年前入職時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而後的時間裡都沒有與公司續訂過勞動合同?不論是否被騙籤 如果情況如上,那麼首先您要確認那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少時間?是否確定是1年?1 如果為一年,那麼您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5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經濟補償金,理由如下 1 ...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有何好處

華律網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 崗位 期限 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