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辭退員工?這個該怎麼賠償

時間 2021-09-06 11:19:29

1樓:

單位沒給員工籤勞動合同還辭退員工

怎麼辦?

解答: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屬於違法。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應從勞動者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仍不訂立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般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予經濟補償。如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你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補償、賠償和補繳社會保險費,依***。維權不成,需收集好工作的證據,進行起訴。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2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辭退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辭職或勞動者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都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

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墨汁諾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6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話,假如他你得不到補償的話,那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去舉報他

8樓:韓飛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個月工資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9樓:牛梅益思琪

本人在單位工作二十年.單位就將我們幾個人辭退了.本人也沒同單位簽過勞動合同.請問專家補償怎麼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 那得看 老闆對你的看法了 他對你有所關住肯定給的 或者老闆對員工很關心的話 被開除的話必須得給 自己辭退要是上級認可也會給的

11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首先,用人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按工作年限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後,勞動爭議案件主要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只需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基礎的勞動關係,如考勤記錄、工服工牌、聊天記錄、錄音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23日,沒有籤合同情況下被這公司辭退我的工作,原因就是人手已超過,其中有2天請假,1天試工沒工資,實際上班天數是20天,本公司只出左18天工資給我,另外辭退當天沒立即結工資,拖延到一個星期後我問了他給我答覆,過兩天,過後轉賬,可我看到工資條薪資不付,拒收,後面跟他溝通可他又一再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再後來我直接找老闆溝通,結果答案也如主管一樣找各種理由推脫逃避責任追究,就是不結實際工資。精神狀態被他搞到非常不好。應該怎樣才能夠讓商家補償給我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辭退員工的,補償員工的標準應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

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10

14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按《勞動合同》規定,不籤勞動合同用工,應從員工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支付員工二倍的工資,需賠償該員工2個月工資。無論是否中層管理者的疏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成事實,就當拿錢買個教訓吧,否則該員工投訴或申請仲裁,不僅照樣拿錢,而且還影響了公司的聲譽。

16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辭退員工的,補償員工的標準應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

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申請仲裁併賠償員工雙倍工資的。並且辭退員工如果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的條件還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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