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什麼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8-30 10:20:12

1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勞動合同的簽定能確保勞動者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是因為,在書面形式的合同下,當出現勞動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能夠相對容易地確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樣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也能夠做到比較客觀和公正。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的憑證,在出現情況的時候勞動合同都是雙方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嗎?

4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按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之日起的雙倍工資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的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後為什麼要簽訂勞動合同?好處是什麼

5樓:法律快車

一、對於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微力課件庫

篇一: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

一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  ?二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僱傭關係;  ?三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有效的法律依據。

  ?因此,對農民朋友們而言,進城找到工作後,一定要有籤勞動合同的意識。只有簽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避免或解決勞動糾紛。

特別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合同是進行仲裁、訴訟的法律依據。再退一步說,沒有勞動合同,就業者心裡也不踏實,因為可能隨時被用人單位辭退,卻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進城就業者還是要事先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篇二:勞動合同意義  企業要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我們經常在想這樣的問題,企業要不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搞清楚什麼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勞動合同是明確企業與員工之間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憑證。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那麼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呢?其實這個問題才是我們要考慮的重點,很多企業經營管理者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什麼用,簽了往往不利於企業用工自由的行使,更有可能成為員工要脅企業的工具,所以,他們往往選擇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我們仔細想想這個問題,你就會得出不同的答案。

7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1、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雙方之間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可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2、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於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通過勞動合同期限的約束,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勞動力;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專長和志趣選擇職業和崗位。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增強員工歸屬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雙方之間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可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其次,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於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通過勞動合同期限的約束,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勞動力;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專長和志趣選擇職業和崗位。

對農村流動就業勞動者而言,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0樓:hao大森

有規定要籤合同bai,國勞動法的規定du,zhi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dao的形式與勞動者簽訂

勞動合專同,如果沒有簽訂屬勞動合同,同樣受勞動法的保護的,勞動者還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勞動者在試用期時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實踐中認定勞動關係一般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一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怎樣解除勞動關係

找法網法律諮詢 1 用人單位出現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

用人單位應該什麼時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