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強行離開工資能否要回來

時間 2022-07-23 10:40:14

1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強行離開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隨夢而去

付出了勞動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但是應當有一定的證據。

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提前30天提交辭工書,離開用人單位時,是否能拿到全部的勞動報酬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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