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職申請工傷賠償後,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嗎

時間 2021-09-11 22:33:38

1樓:鄭州丁國慶律師

不論離職與否,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都被認定為工傷,不論工傷時候後是否離職。但有一點請注意,認定為工傷,需要您提供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您如果離職了,您再申請工傷,恐怕單位不會配合給您提供相應證明的,建議您在認定完工傷後在離職。

離職後,是否還能要求傷殘賠償(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能碰瓷了!看了一樓到四樓似是而非的回答,以後我就有這樣的感覺。

2023年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要請你們注意的是第四款規定。1、工傷發生在離職職工的自動離職以前;2、工傷發生以後的30天內,你們沒有進行申報,而是離職者(他有一年內的申請權)「離職後一個月,要求進行工傷鑑定並賠償」的;3、所以不管你們有沒有與他買工傷保險、他有沒有離職,現在的補償就是依照第四款:「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唯一的辦法就是能不能否定離職者與你們有勞動關係,或者沒有發生過傷害事故,屬於敲詐性碰瓷(要報警處理的刑事問題),其他無路可走的,就是你們企業承擔了!也可以講,這位離職者是個老到的「專家」,你們的經驗不如他,你們的法務部門也是有問題的。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沒有獲得工傷待遇,那麼在離職的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未享受的工傷待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還有啥說的,公司已經沒有責任了。但你得有證據是主動離職。否則你們就被動啦!

5樓:山野柴胡

離職不影響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在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樓主應該抓緊時間整啊,時間很重要。

8樓:

當然應該享受,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工傷待遇相關條款,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你還要看一下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還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工傷之後辭職了,還能拿到賠償金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鑑定後不需辭職就能拿到賠償金。工傷鑑定下來不是要辭職才能拿到賠償,如果沒有繳納社保,那麼直接和單位協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訴要求支付工傷賠償,仲裁時間30-45天。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如果確認工傷賠償用人單位已足額支付,自離是沒有賠償 的。如果是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需依法支付你一年一個月雙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2023年出工傷,後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確認工傷,已經申請勞動能力但鑑定還沒做,能否辭職,辭職對賠償有影響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等勞動能力鑑定下來再辭職,辭職時間跟你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多少都有關係。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由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鑑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制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有關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首先,應該經過**後,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這樣便於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聘請的醫療專家對傷情進行鑑定;第二是職工經工傷**後,發現因工傷的原因造成職工身體上的殘疾;第三是工傷職工的殘疾影響到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範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於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13樓:

可以辭職,辭職時間跟你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多少都有關係,另外和你離職時的年齡也有關係。

離職後還能提出勞動仲裁嗎,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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