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右肩鎖骨骨折,想問問可以定幾級工傷,怎麼賠付

時間 2021-09-13 12:56:28

1樓: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報銷醫療費、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設保,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鎖骨骨折如何賠償。傷殘鑑定為幾級?

2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立即申請工傷認定 才可以傷殘鑑定 按標準賠償 小心公司忽悠你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樓:張勇律師

具體等級要以鑑定結果為準。

交通事故鎖骨骨折能評傷殘嗎

5樓:亦如

如果病人在鎖骨骨折的預後,嚴重的影響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話,則是需要到相關部門做鑑定的。

如果該疾病被確診以後,嚴重的影響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話,那麼在相關的醫學鑑定下,可以評定傷殘的等級的。並領取和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的。但是病人積極**的話,是可以避免傷殘發生的。

如果想要更好的**鎖骨骨折的疾病,要儘快的去當地的正規的縣級以上的二甲或是三甲以上醫院門診來進行**。只有經過正規的系統的綜合**後,該疾病的傷殘機率才會降得更低的。

擴充套件資料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

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6樓:1987蔡仁彬

可以評交通事故導致鎖骨骨折的,評殘是按照骨折三個月以後並且骨折癒合後的肩關節功能情況評殘的,按照實際的工作經驗,鎖骨中外段骨折手術內固定的,一般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內側骨折並且未行手術**,則可能性較小。當然最終還是要以鑑定機構檢查的肩關節活動功能情況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2023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2023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鑑定標準》(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23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23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23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23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23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釋出);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釋出)。

7樓:卑潔雅

那麼如何簡便通俗的理解國家傷殘鑑定的標準,如何心中有數的瞭解鎖骨骨折傷殘鑑定不同結果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認識傷殘鑑定結論的法律效力,相信看過本文後應該有一個清楚的把握。一、傷殘鑑定的兩個法律概念傷殘鑑定屬於司法鑑定,如何理解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這裡要強調兩個概念,一個是司法鑑定制度,一個是司法鑑定結論。司法鑑定制度屬於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是必須執行的,是不能改變的。

司法鑑定結論不等同於法律規定,它只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完成的一項具體工作結果,既然是工作結果自然就可以進行工作評價。也就是說傷殘鑑定結論本身是存在準確與不準確、滿意與不滿意的客觀差異的,對於傷殘鑑定結論不服是可以提出肯定與否定的當事人意見的。如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不是最終判決一個道理。

二、傷殘鑑定的標準理解傷殘的定義最通俗、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因為身體受到外來傷害而導致的不同程度身體殘疾,即受傷後受傷部位經**及功能訓練仍不能恢復正常功能或原有功能水平並由此帶來的生理功能影響,這個生理功能影響又因為影響程度的大小分為10個等級。鎖骨屬於人體的骨骼系統,骨骼系統的基本生理功能是支援、保護、運動、造血。從生理角度認識傷殘鑑定標準依據:

其一、支援功能影響評殘多見於脊柱損傷和腳弓損傷;其二、保護功能影響評殘多見於顱骨損傷和多根肋骨損傷;其三、運動功能影響評殘多見於關節部位損傷;其四、造血功能影響評殘多見於兒童及青少年的骨骺損傷。股骨幹骨折和脛腓骨骨折是交通事故的常見骨折,因為交通事故的受傷部位多見於下肢。股骨幹骨折和脛腓骨骨折的生理功能影響,取決於**結束後雙下肢長度相差在2公分以上,因為這種情況下當然影響人體的支援、運動功能,進而影響人體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勞動。

鎖骨不具備支援、保護、運動、造血生理功能,鎖骨骨折**後即便存在對位不良,同樣不影響人體的支援、保護、運動、造血生理功能,所以鎖骨骨折正常情況下不應該構成傷殘。三、鎖骨骨折傷殘結論的形成原因鎖骨骨折能夠評定傷殘基本上都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骨折行鋼板內固定**後,在鋼板沒有拆除之前進行傷殘評定。此時因鋼板在體內的被動牽制,肩關節活動度相應受到限制,由此鑑定書以關節活動受限進行傷殘評定。

同樣情況,如果骨折癒合後拆除鋼板並輔以相應恢復訓練,則體內異物的被動牽制及關節活動連帶限制的影響就不復存在,即鎖骨骨折傷殘評定的理由一併不復存在。四、鎖骨骨折的常見型別及**鎖骨骨折從大的方面可以分為穩定型和不穩定型兩個型別,穩定型即骨折斷端沒有分離的骨折,常見的有撕脫性骨折和線形骨折。不穩定型骨折指斷端分離的骨折,常見的有移位性骨折和一根骨形成三塊以上的粉碎性骨折。

撕脫性骨折和線形骨折根本就不需要手術,單純的移位骨折如果是我自己和我的家人我不會選擇手術,粉碎性骨折要根據情況選擇手術。鎖骨穩定型骨折的**原則首選的應該是繃帶外八字固定的非手術保守**,這一點學醫的都應該非常清楚,但事實上這類情況確實有很多都進行了外科手術**。在鎖骨骨折傷殘評定問題裡多提了一句鎖骨骨折的**,是因為鎖骨骨折傷殘評定問題提的人多,鎖骨骨折的**方法選擇問題提的人少,而我認為這個問題同樣也應該引起充分的注意。

五、鎖骨骨折傷殘認識的解釋如何貫徹國家一直提倡的普法宣傳和普法教育,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儘可能的把繁複的東西變成老百姓能夠看的明白和接受的道理。道理清楚了,問題就好解決了,這是和諧社會的需要,這是社會公正和進步的需要。當然我必須補充的是,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不會也不可能把傷、病這類存在變數的問題說的過於絕對,因為任何事情都可能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在這裡我談的是普遍性問題,希望帶給大家的幫助是,多一些認識、多一些思考、多一些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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