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急事辭職公司不批准,回老家可以通過電話要工資嗎

時間 2021-10-14 22:16:55

1樓:陳而康

家裡有急事辭職公司不批准!你看樣子!未有,批准。

假期了!可以打**!問問公司!

同樣!轉公司,工資!自然。

就是!給工資了!如果!

不肯轉!自然!不給工資!

但公司!肯定!對你!

未獲準!批准!回家的行為!

很生氣!還準轉工資嗎?怕你沒錢花!

沒飯吃嗎?看你運汽了!一般講!

紅白!喜事!其宅急事!

公司,應有!法定假期!有的公司!

不執行!承包什麼的!看你!

運汽了!

2樓:愛喝粥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是正常提前辭工了,是可也拿到工資的。家裡有急事,一般出具證明,是會同意辭工的,工資有問題也是可以**諮詢

4樓:時間煮雨雨不晴

可以去向勞動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付出了勞力,應該有自己應得的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剋扣,另外除非你的單位規章制度中有違反公司規定扣除工資的條例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3)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因急事離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5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有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前遞交的辭職報告的原件或者影印件,上面的日期要清楚.

2.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打12333投宿你們酒店)他們可以在收到申請的60天之內給你做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你的勞動合同要拿在手,一定要先仲裁然後才可以去起訴的,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講證據.

4.證據的收集:勞動合同的原件;工資條;你的考勤記錄明細表(這個你現在可能拿不到了);以前發放工資的證明;

你說你壓了二十天的押金,這個是一定可以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的,再說了你現在還是請假的你怕什麼,他們要是開除你要給經濟補償金的(做一年補償一個月),你們酒店收取押金就已經違規了你大可以放心跟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這個事情,酒店是開啟門做生意的他不可能因為你幾千塊錢而損失自己的名譽的.

最後教你一招絕的,實在不想麻煩的話就直接打**給電視臺呢,你也說了你們酒店有很多人的工資被拖欠,到時候他們也受益啊.

如果真的是不想在那裡做了就去弄吧,只要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我一定支援你.

祝你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了.

自己提出辭職無須用人單位批准的,30日後就生效了,工資是必須給你的,上一天班就要支付一天工資,你自己要求離職. 在退工原因上屬於辭職,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二十天的壓金(押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按勞動法是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收取勞動者的財物的,(見第84條),你目前要有你遞交離職申請的物證(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交給誰的、最好要有書面材料或證人),如果單位說你沒有提過離職,那還真不好解決。

申請仲裁要有勞動合同或協議書、還有你提出辭職的證明,你可以拿到押金和半個月的工資的。

8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律圖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0樓:莊涵桃

有工資,誰說沒有,上一天班就有一天錢,辭職不批可以起訴,自離或辭職不發工資也可以起訴

11樓:我喜歡你的味道

請假離職是不可以的,到時間肯定要回來上班啊,你有定合同嗎?有就不可以了,沒有的話,在一個月前提出辭職批不批都可以走,不給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12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

2,辭職要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用面形式.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臨時決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辭職,依公司規定,可能受到處罰

13樓:清風少一

沒有工資,不過可以考慮讓他開除裡...嘿嘿.

員工辭職,強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資還能拿到不?

14樓:我是你港姐呀

可以的。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是有的。有上班提供勞動即應獲得勞動報酬。但是由於自離(強行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同時用人單位可以以找不到勞動者本人,工資無法發放為由,凍結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深水港灣

如果簽有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你擅自離職肯定是拿不到工資的。但是,如果你能夠找到公司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事情(注意保留有力證據),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辭職,這樣就可以拿到工資了。

17樓:康建章

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的辭職書,到期後才可以拿到全部工資 ,自己走屬於自動離職,半個月工資是拿不到的,用手段是犯法就不值得了

18樓:記的那時光

如果以上都是真實的,那麼你半個月的工資多半領不到

19樓:子孒孑孓

嗯,是的,拿不到的,那是你自己走的,不是公司辭退

辭職不批,只能自離,可以拿到工資嗎,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20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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