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一般按法律程式怎麼處理

時間 2021-10-14 22:38:53

1樓:濰坊律師李俊龍律師

1.臨時工如果發生工傷,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職工是一樣的,並且現在勞動法裡也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傷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2.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5.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1、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附例》處理;

2、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咖啡王子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公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樓:

申請仲裁,去做工傷鑑定

5樓:球球

和勞動工一樣,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諮詢一下

臨時工工傷怎麼辦的,臨時工工傷怎麼處理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在三十天內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必須先協商,不能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起訴。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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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 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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