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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1-10-15 21:58:53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有關條文如下,你可以自己看看。我估計律師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給高院施加壓力,不再發回重審,而是由自己改判。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反革**件、危害****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一百八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2樓:後之舞

人大聯名只能是**監督,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至於能否達到律師所說的效果,就不得而知了。

3樓:八三老人

律師打的是一張人情牌。即使發回重審一般只在高院。

4樓:火焰天使豬

律師是忽悠你呢。沒有這樣的規定。那樣最多就是**支援一下

5樓:雨石橋

人大對個案的監督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是律師這樣說是不當的。如果二審在高院審理,現在發回重審了,重審依然是按照一審程式來審理案件,所以不服一審判決,依然可以上訴進入到二審,又會回到高院審理。所以說這個案件,你若是不服判決,還是可以進入到高院。

當然你若是刑事訴訟的被害人,就只有在一審後請求檢察院抗訴才能夠進到二審程式。被告人不服一審,你就可以上訴,必然會到高院審理。這個就不要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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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你沒有與某老闆籤競業禁止協議,開展業務等不受限制。

7樓:風塵世射手

既無合同約定 你和他只屬勞務合同 他告你無任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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