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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1-06-11 15:25:18

1樓:匿名使用者

乙方不僅有居住使用權,而且有新房產的部分產權。因為,舊房子的價值已經轉移到新房子上去了。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這種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法律規定不到這一層。如果雙方鬧得厲害,法院只會判賣了分錢。

3樓:匿名使用者

好簡單的事。只要乙方沒有出具放棄或轉讓原房屋產權給你或放棄居住權的書面宣告給你。你房子就是建成紫禁城也有他的份,而且是產權。

關鍵是看舊房子的價值乙方佔多少。相應的價值在新房子中就折算成佔多少比例。比如說,原來房子值10萬,乙方50%就佔5萬。

重建後房子經評估值50萬,乙方就佔10%。就這麼回事。

口頭的都不算。除非你有錄音。

一個法律問題 急急急急!!!!

4樓:呂艾

你叫2個人打人,你是主謀。

警察立案,準備私了。讓你們各自繳款2000元。

你交2000元,其餘兩個沒交錢。

因為已經由警察處理過,他們兩個沒交錢和你沒有關係。你不用替他們交錢。他們的事由警察處理。

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如果你不滿18歲是第一次接受治安處罰,那麼就不會留案底。

那樣就不會影響你考大學。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紀錄,你們已經同意協商私了的話,就是私下最好找你那兩個朋友處理一下,如果賠償沒有到位,警察會建議你先支付給傷者,餘下問題你們自己私下解決,立案的話會立案,這種案記錄檔案一般不會,呵,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不會記錄檔案。

第二個問題,不會叫你們交。

法律問題求救急急急!!!!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說的輕傷什麼意思,因為入傷害有輕微傷、輕傷,一般輕微傷只走民事訴訟,輕傷可以走刑訴也可以走民訴。不過傷害鑑定要去專門的鑑定機關做鑑定。

輕傷已經構成承擔刑事責任了,另外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如果賠償積極的話與受害方達成協議,可判緩刑或免除刑事責任。

當然吵架的原因也會考慮,如果過錯在對方可以適當減輕你父親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的這種情況屬於打架鬥毆。因為你父親沒有收到輕傷以上的傷害,所以對方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像你父親這樣的情況,一般110是會調解的

9樓:

不抓不代表不處理,而且那個也不叫抓, 只是強制帶離接受調查,到辦案機關去問一下,如果認為辦案單位在案件辦理中存在不公正,可以向督察紀委部門投訴的

10樓:法制建設

你可以把證據提上去,沒有證據沒辦法說話。而且,兩個人毆打一個人,這個人正當防衛,但是其中有人輕傷,你父親沒事的話,屬於防衛過當。你最好是有他倆都打你父親的證據。

還可以在法鬥士網上面找到我的律師資訊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誰先動手,後動手的屬於正當防衛!!!應該要賠償那個輕傷的醫藥費的,警察只看表面的,不會詳細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警察只看到你父親把對方打成輕傷了,你父親被帶走了,肯定是對方傷的比較嚴重,如果只是一般吵架,派出所一般都是調解勸勸就完事了,只有打人構成輕傷的,才會按故意傷害來處理。對方並沒有把你父親打受傷,派出所一般是不會帶走的。

法律問題,急急急

13樓:小驢球

不用報警,你再給他換一本兒好的不就行了嗎?如果他非要讓你退二十七元的話,那麼你就說這臘歷不是在你家買的

法律問題,急急急!

14樓:

你可以舉報說是在誰手裡買的,當時沒有關心車的**,至於你要回你自己的購車款,是你和賣給你的人的關係。你也是受害者,因為你的錢被騙了。

你可以有人證,證明車你騎了半年。這是小事。其次,那個人也是買的二手車,你也買的二手車,你找到誰賣給你的,就可以了,如果是贓物,就當舉報。

15樓:笑談古和今

不歸派出所,歸目前的實際持有人,也就是你。

那個學生說車是他的,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援才行。

16樓:大山中的男孩

肯定不會歸派出所所有了,派出所只不過是暫時保管,保持封存時的狀態,僅此而已!

你要是能找到賣給你自行車的車主,可以找警察進行認定,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警察就是老大,在這方面!只要不牽涉到你的刑事問題就行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是買的二手車卻都沒有手續,所以這車很可能被懷疑是贓物,派出所將車暫扣是合法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這車是歸了派出所了,待案件查清後,如果是贓車應返還原車主,您的購車款可以向賣車的人追回。如果不是贓車,那麼在您和舉報人之間都沒證據的前提下,車子應該認定是您所有。

18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不會歸派出所所有。會查出真正的失主後返還。你也不用擔心,確實沒有犯罪的故意。

你能擺脫收贓物的指控就不錯了。

要啥自行車啊,呵呵

19樓:帶著愛去旅行的

如果你可以找到當初賣你車的那個人,證明你是向他買地,還有其他證人證明這輛車是你買地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必須找到以前賣車的人,如果他沒有發票就讓他去以前買的地方開證明或者是去他們的存根裡影印一份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比較麻煩,如果對方無法舉證其對自行車的所有權,那麼一般不會否定你的所有權。派出所可能需要調查一段時間,暫時扣押。

22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來了,對方也沒有發票,他是怎麼向派出所證明車子是他的?這樣的話就有一系列得問題需要他去證明了,首先一個就是他要是什麼也沒有怎麼證明你的車子就是他丟的那個呢?其他的就都免談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部車你和對方學生假如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自己的,最終還是會被派出所處理掉。你和對方學生最終都拿不到這部車,派出所也不會刻意去調查這部車的歸屬權,你這車買來可能只有50-100元,派出所去調查的行政執法成本都不止這個數,他們會去查嗎?這就是他們希望你們出示發票的原因啊,他們不會為這個事去調查的,派出所其它事都沒處理呢,你們這芝麻綠豆的事,只能說地球人都知道會咋處理了

求助懂法律的人幫忙,急急急!!!

24樓:正氣長春

如果對方經鑑定達到輕傷,你哥的行為就觸犯《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現在你哥被刑事拘留,如果就有關民事賠償達不成協議,是不會被放出來的。

現在,你們可以和受害人協商,達成協議後申請取保候審。

如果取保候審不成,你哥按程式要在監獄裡等五個月左右才能判刑。

25樓:人外人

儘量私了吧,走法律的路你哥也不佔理。

急求助懂法律的人士能幫忙!!!!急急急急急急!!!

26樓:女巫水雅

你的意思就是你按照老闆的意思領了錢,但是沒入賬。現在原公司律師依據證據領用支票的時候的一張領用登記以及現金賬試圖指控你侵佔。

如果是支票的話,銀行方面應該有相應記錄吧。此外,你又沒有開支票的許可權。沒有老闆的簽字或公司印章,你如果沒有偽造變造支票怎麼開?

那麼,如果是經過老闆授權自然沒問題了。只憑公司現金流出方向不祥就試圖歸結為財務問題,我不認為他們能有證據鏈能證明。

“我家裡條件不好,又沒什麼人脈資源,找不到人商量,更不可能打官司啊什麼的,但是我怕他們要真的想搞我的話,我真的就欲哭無淚了。”他們沒事搞你幹麼,你又沒錢。而且他們想要形成完善證據鏈相當困難。

扯個題外話:

我認為那律師也說的不對,這個行為根本不是“侵佔”公司財產啊,如果真的成立應該是盜竊罪。那律師應該是在嚇唬你吧。侵佔公司財產罪應該是公司法裡的,但是那是針對公司董事、高管而言的。

如果是刑法上的侵佔罪,我覺得沒有實際控制。如果行為成立應該是盜竊。(不過這個沒什麼實際幫助,因為不是此罪彼罪問題,而是罪非罪問題)我覺得他應該是在玩心理戰。

我認為你分析的方向有點偏頗。“但是據我自己的回憶照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兩種可能”幾乎沒有什麼幫助。簡單說就是老闆用了這錢,你沒用。

但是這個不是你需要舉證的,你不需要主張你沒罪,明白嗎。舉證責任在他們。(在扯個題外話,如果是刑事案件是檢察院介入,無論是盜竊還是侵佔都應該檢察院介入。

如果始終只是律師聯絡你,還是可以比較安心的。民事案件。立案了才是麻煩。

)如果你仍然不安心。“他那邊的證據是我在領用支票的時候的一張領用登記,以及我的現金賬。”支票的**應該能追查的到吧。

如果有老闆的簽名或者公司的提頭什麼的。或者“我記得取錢的時候是寫的包工頭的身份證和他的名字,並且錢取出來後就直接由他拿走了”聯絡下當時包工頭。如果包工頭有現金往來,比如應當支付五萬賬面上沒有流出,那麼也可以推定支票是被其領走。

最後表達下我的觀點,不能證明有罪就是無罪,僅僅依靠領用登記就說明是盜竊不靠譜。在法律上個人認為證據不足。情理上,你和老闆溝通溝通。

在網路上問有什麼用啊,和老闆打個**是真的,說清楚絕對沒拿過。不過法律上這兩樣應該不構成證據鏈(只證明你取了,不能證明歸你所有了)。

希望能有所幫助。

27樓:

照你所說,所有的證據都很不利,有出帳卻沒有資金流向,如果真進入訴訟程式,你機會沒有機會。建議你跟你老班好好溝通一下,如果他能想起關於這五萬元的事就好說了,其不追究了就好。實在不行你就好好回憶那筆錢的去向,爭取能找出些認證物證的,不然僅憑你所言是不足以讓人信服的。

依你說,你記錄了領取這筆錢並有記錄,那就可以具體到這筆錢實際使用的時間,可以建議你那公司查一下那段時間大筆資金的往來記錄,到期債務什麼的,也許能有點頭緒。這件事也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真的挺難。如果實在沒法說清楚,和你們老闆私下解決吧,別走訴訟程式,侵佔罪坐實了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小兒科,告訴你,律師是沒有權力調查你的。現在都距離事情三年了,為什麼沒有及時調查這種情況?當時你交接的時候已經是很具體清楚,所以,如果那個律師幫著起訴到法院,你不用害怕,他的證據可信度不高的。

這是公司內部管理出現的問題,不必擔心。

29樓:濰坊律師徐振才

建議你委託律師幫你處理,積極維權,濰坊律師徐振才解答。

30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的舉證責任在於對方,只要法院認為他們那不出有力的證據 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並且你交接時也當面弄清楚了的。萬一。。。感覺到了對自己很不利的時候 就雙方協商 解決吧

看看其它案例 應該有幫助

麻煩問個法律問題,急急急急!!!!!!!!!!!!

31樓:美境環衛製品

肯定有責任的,如果出事i,還是別幹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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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問題。。急死了,求助一個法律問題。。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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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實際銷贓的數額計算。這是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兩個問題。一個法律問題?你好,很高興能夠來幫助你!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有一個很關鍵的前提,就是張三被通緝的事實,你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並不構成犯罪。一個法律問題 1.崔德華是程波的繼父,可視為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不能影響被監護人的利益時才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