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時間 2021-10-22 06:29:23

1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2樓:藍鬍子伯伯

1、看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看工資的發放形式,一定要按月發放,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3、勞動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的,出現什麼樣的情形單位,或者你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4、關於社會保險的約定,是否有工傷險;

5、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是否有試用期、是否有崗前培訓或者其他培訓,如果有,是否收費;

6、勞動合同一定要單位蓋章,你手裡一定要留一份勞動合同文字;

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歡迎追問

3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必須要有單位的公章和本人的簽字,合同的內容必須要填寫完整,不要存在漏填的地方。

4樓:僪幼霜

看清楚時間呀,待遇之類的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6樓:微風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一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種特殊形式。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由於《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

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餘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如對於《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

這就是正確運用法律、行政法規留有餘地的一種情況。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

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單容易記憶,便於簽訂,商量餘地大;但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繁,在執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一些沒有變通餘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定執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定得詳細一些。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8樓:手機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種類(分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是隻要你不違紀,單位不能隨便辭你)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當中,試用期當中用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過60日;2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

2、工作內容: 主要是工作崗位,約定後以後就不能隨意更改,需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變更。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是單位執行什麼工時標準(有標準、綜合、不定時三種),一般都是標準,後兩個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標準就是一天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

還有就是加班標準,單位原因超過上述時間工作的要算加班,分為日常延時按150%計算,週六日按200%,法定節假日(1月1、農曆初

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計算。

4、勞動報酬:就是工資是多少,每月什麼時間發錢以及其他約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發薪日主要是會涉及以後如出現拖欠工資怎麼判別起始日。

5、勞動紀律:單位給定的一些紀律,需要勞動者遵守。(違法的除外)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什麼條件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和解除不一樣,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續簽),如果沒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晚一天給1天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約定違約金,其餘的不違法就行,責任應包括甲乙雙方。

而且現在的勞動合同除以上7點外,還都包括保險福利待遇(主要是社會保險方面的事,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變更、解除(變更合同條件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裡會涉及好多東西,單位、員工要解除關係時,都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員工辭單位,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約定違約金,員工需自支付違約金;員工如無違紀現象,單位辭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工資是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最多補12個月的,最少補1個月的)等等。

一般勞動合同中不能存在違法條款,也不能顯失公平。

在202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就要施行了,裡面好多規定和現在不太一樣,更細化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具體,你可以在網上找找。

至於婚假、孕假有法規要求,可以不在合同中寫明,不過如果想要更優惠待遇可以雙方協商補充。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2 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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