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亂停車如果物業不管那找什麼部門協商呢

時間 2022-02-07 17:15:15

1樓:我愛學習

小區內亂停車如果物業不管:

1、找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處理此事;

2、找居委會出面解決;

3、確定目前停車是屬於亂停放,也就是說停車沒有在原小區規劃停車區域停放,確定後,可以向交通部門投訴,並要求交警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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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車可能受到的懲罰:

一、被噴油漆。

這輛車直接跨過了人行橫道到人行道路上來了。這嚴重影響了人們安全地行走,導致車身被潑上了油漆。真是太慘烈了,就算車主是豪車也不應該阻擋道路呀,車主停了這裡路人就只能繞到馬路上走,一個不留神就很容易被過往的車輛撞到,極其危險。

這樣「處罰」的方式真是狠狠的教育了豪車主一下,但是還是建議各位要理智維權才是正確的哦。

二、卸輪胎!

四個輪胎都被卸了下來,大家看到肯定很解氣,就該好好治治這種老賴。雖然這不屬於亂停亂放的行為,但是這也是關係一個的道德問題。做老賴只會讓車主失去社會信任。

三、被噴字。

看看吧,車不好好停就是這種下場。被噴上了「車停得真好」字樣,簡直太諷刺了。這樣停車的人一看就是沒有道德不為他人著想的人,停馬路中間,很是影響過往車輛的正常駕駛。

被噴了字都是活該,但是理智想想,再這麼亂停車大家也要用正確的方式來處理它,噴字噴漆這種行為,車主就和亂停車的人差不多了。

2樓:飛毯帶你飛

不鼓勵這種行為,亂停車肯定是因為沒有地方停車,是管理的疏忽,跟車主關係不大。不要找不到矛盾根源就百姓之間互相撒氣。豪車的定義是什麼呢?

誰不希望開好一點的車,但開好車就是豪車了嗎?那也只不過是混的比較好一點的老百姓而已。所以何必鷸蚌相爭,漁人獲利。

不如打12345。

3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1、找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處理此事;

2、找居委會出面解決;

3、確定目前停車是屬於亂停放,也就是說停車沒有在原小區規劃停車區域停放,確定後,可以向交通部門投訴,並要求交警出面處理;

4樓:佘向前

業主委員會可以就此專門研究,形成管理制度,通曉業主,共同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你們的區**搞一搞,絕對有效,去一次不行去二次、三次。。。很快就解決了!(ps:已經試過此法,絕對比去什麼街道有用!)

6樓:水晶鴕鳥蛋

可以找居委會或者是去電視臺讓他們來採訪。

7樓:

這本來就是物業公司管的事情,物業公司必須要管,如果連這個也不管還要他們幹什麼呢?

處理方法:

1、你可能是找物業管理處,建議到物業公司,最好找物業老總去投訴進行處理,如果不行見2

2、找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處理此事,如果不行見3

3、找居委會出面解決,如果不行見4

4、確定目前停車是屬於亂停放,也就是說停車沒有在原小區規劃停車區域停放,確定後,可以向交通部門投訴,並要求交警出面處理,如果不行見5

5、確定停車是屬於亂停放,確定通過自己多次努力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都沒有解決(要有書面證據),確定與物業公司簽定了合法的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找律師告物業管理公司違約。

8樓:匿名使用者

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述。

關於小區內「亂停車」現象,該由誰管?

9樓:清溪看世界

小區內「亂停車」現象,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來管理。

對於小區亂停車的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疏不能堵,要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採取強制性的、違法的手段去幹涉。可在小區主幹道設定隔離設施,加強管理。

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可對業主亂停車的不文明行為書面提醒或通過宣傳欄、電子屏等批評。如果有關人員亂停車妨礙了他人通行或小區秩序,對其他業主的利益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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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亂象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一些小區本身停車位「先天不足」,而小區自身管理也跟不上,導致亂停車現象嚴重;另一種是有的業主有空車位不停,卻佔用主幹道、轉彎處、消防車道等要道。對於頻頻出現的車輛亂停現象,有的物業公司採取了對違停車輛上鎖並要求車主繳納罰款的方式加以警告和處罰。

對於小區中存在車輛亂停的現象,物業公司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來進行管理。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秩序的管理者,接受業委會的委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車輛停放服務則是由轄區物業管理服務附帶產生的附加服務,物業公司有權對停車場進行經營管理,並收取車輛停放費。

10樓:高冷

現在的小區院內的面積大,亂停車車主不開入地下車庫,也不買地上車庫,淨在走路通道那擋路堵道,行人還得繞道,這種現象天天有,物業根本不敢惹車主,也沒責任。在一個小區院內開車速度還挺快,盲區拐角讓停車,小區不夠專業,**部門也不管,院內走孩子老人就很危險,車行的道口有指示牌就跟放屁似的。

物業在小區內亂搭亂建,應該找什麼部門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在小區內亂搭亂建,可以找當地住建部門來解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物業在小區亂搭亂建影響小區居民正常生活或侵害他人利益的,可以選擇向小區所在地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城管等部門投訴維權,也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城管執法人員工作職責:

1.履行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政處罰權。

2.履行轄區內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的權力。

3.履行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履行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履行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履行轄區內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規定的其他職責。

8.履行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執法的行政處罰權。

13樓:皆有可能

這本來就是物業公司管的事 情,物業 公司必須要管,如果連這個也不管還要他們 幹什麼呢?

處理方法:

1、你可能是找dao物業管理處,建議到物業公司,最好找物業老總去投訴進行處理,如果不行見2

2、找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處理此事,如果不行見3

3、找居委會出面解決,如果不行見4

4、確定目前停車是屬於亂停放,也就是說停車沒有在原小區規劃停車區域停放,確定後,可以向交通部門投訴,並要求交警出面處理,如果不行見5

5、確定停車是屬於亂停放,確定通過自己多次努力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都沒有解決(要有書面證據),確定與物業公司簽定了合法的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找律師告物業管理公司違約。

14樓:來自塗門街才高八斗 的毛刺槐

我們公租房的物管在我們小區亂搭亂建 開超市,可視門壞了幾個月不管,關於樓層衛生幾天不見打掃一次,只知道收物管費衛生費這些,

小區內「亂停車」沒有執法權 到底誰管?

15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由物業進行管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6樓:刺客侃社會

事實上現在絕大部分的小區都已經實現了人車分流,所謂的人車分流就是指在小區裡面絕對不允許有汽車的出現,所有的汽車在進入小區之後,必須要進入到地下停車場。我覺得人車分流其實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制度,這樣一來小區裡面就沒有亂停車的現象了,而且整個小區的安全效能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當然人車分流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要求我們每個業主都要有自己的停車位,如果沒錢買,那就必須要去租一個停車位才行。

17樓:望雲霞

摘要: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訴說了讓他「啞巴吃黃連」的事:工作日一早開車趕著上班,在小區裡才走了十幾米,就撞上了別人的車。

朋友固然要為車速過快負責,但胡亂停在小區幹道上的兩輛車也不能說沒有關係,不但將一側的輪胎踩上了幹道旁的綠化帶,而且不為其他車輛通行考慮,兩車之間僅容小轎車勉強通過,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訴說了讓他「啞巴吃黃連」的事:工作日一早開車趕著上班,在小區裡才走了十幾米,就撞上了別人的車。

朋友固然要為車速過快負責,但胡亂停在小區幹道上的兩輛車也不能說沒有關係,不但將一側的輪胎踩上了幹道旁的綠化帶,而且不為其他車輛通行考慮,兩車之間僅容小轎車勉強通過,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朋友請來交警,然而得到的答覆是隻管小區外的馬路,對小區內的「亂停車」沒有執法權;想詢問物業為何不勸阻外來車輛亂停放,對方負責人不見了人影。見此情況,亂停車的車主「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車損,讓人有苦說不出。

「交警沒有法律依據,管不了」、「物業下不了重手,管了也沒用」。顯然,像這樣小區道路亂停車卻無解的問題並非個案,讓不少業主怨聲載道,日積月累容易引發矛盾,導致諸如業主私自拖走外來車輛甚至刺破輪胎、敲碎車窗等過激行為的發生,使業主和外來車主兩敗俱傷。難道真的就管不了嗎?

筆者以為不然。首先,儘管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賦予警察在小區外道路上的職責,不涉及小區內道路,但並不能就此機械地推定小區道路不歸交警管,況且目前沒有任何一部與「路」有關的法律、法規禁止警察進入小區,為小區道路交通問題執法。進一步講,雖然尚無現成的交通法律依據供交警裁判小區亂停車問題,但參考運用其他法律、法規,同樣可以對症下藥。

比如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條例中都提到警察有權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個人如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都要責令改正或處罰,而部分小區亂停放的車輛已經阻擋了消防通道,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按理也在管轄範圍。日前,泉州等外省市就出臺了相關意見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提出開放式小區亂停放車輛,或影響消防通道和住戶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當然,社會管理問題十分複雜,一味用剛性的監管手段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外來車輛並非從天而降,小區亂停車是物業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後果,行政執法部門固然涉嫌不作為,物業公司、保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停車亂象,除了交警的剛性執法,更需要物業公司的柔性監督與協調,也需要業主的理性自治。試想如果在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保安就給予勸阻,或者在臨時停放車輛影響小區通行前及時疏導,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此外,物業、業委會也可與房地、規劃等部門合力搞一些調研,設計不同的停車方案,包括新建地下車庫、地面立體式停車位等,或者建議交通管理部門在夜間開闢一些非主要交通幹道的馬路作為臨時停車位,從根本上解決停車難的問題,而不要等到矛盾暴露出後才想臨陣磨槍。·盤點「你不知道的事」·潘石屹麻煩不斷·武林壹號囤地收暴利·北辰:最被地王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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