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請進。關於建築工地中途停工賠償事宜

時間 2022-02-09 01:50:17

1樓:匿名使用者

1、「我是不是能向老闆所要賠償啊 ?具體點怎麼賠?賠多少?」:

(1)你可以以向老闆索要的,包括兩部分,一是已經實際完工部分的工錢 ;二是工程不能再繼承的違約賠償。

(2)已經完工部分的工錢:應據實結算。

(3)不能再繼續原承包合同的違約賠償金:你們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違約(不能再繼續做下去)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有沒有、有多少應由你舉證,一般應包括你為實施合同已經實際投訴的費用、另找工程期間的生活費等。

2、以上要求,與老闆協商不成時,應儘快起訴到法院解決,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是工人向你或向老闆索要工資,屬於勞動糾紛,沒有欠條的,應先提起勞動仲裁。

2樓:九日射手

可以向老闆索要賠償,要準備好證據

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懂勞動法的請進 最好是這方面的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會讓你失望,但還是要告訴你,這就和企業不籤勞動合同一樣,如果沒有人追究,自然沒事,一旦有人追究,肯定會很麻煩。

同行業的圈子是很小的,很難說你會不被原公司的人察覺,競業禁止限制的是你不能為同類企業服務,即使你掛名到其他企業,也不能迴避你為同類企業服務獲取報酬的事實。還是違反約定,要承擔責任。

至於你說證據,這樣說吧,一旦你原單位聽到一點風聲,請律師調查甚至起訴後請法院協助取證,你新去的這家公司以及新公司的同事是否會為你做偽證,說你沒在那裡工作,換做是你,你會為新同事做偽證嗎?現實一些,最好不要心存僥倖。

5樓:孤舟

如果能夠證明你的確是在另一個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原公司還是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的,名字掛在別的公司,不影響敬業限制條款的效力的。

6樓:淡誠澀

勞動法禁止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你一腳踏兩船,當其中任何一家查到之後,兩方都有權拒付你工資,這兩份勞動合同一份都沒用,這是欺詐行為啊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不可以的,小心丟米又丟鹽

8樓:餘德清

這就要看你的為人了。做人不能那樣做的,錢是慢慢賺的,如果你還是要那樣做你損失的不是還要多得。。。。。。

9樓:重慶志同王律師

1、如果你在同一地區從事同一行業,那麼你被原公司查到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如果他想向你要求違約金就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也就是說,如果你讓他找不到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那麼你就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另一方面,如果你和現在上班的公司不簽訂合同,那麼你自己的一些合法權益也就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當然如果你認為這些風險遠遠小於你現在的收益,麼還是可以的,況且你的竟業禁止條款只約定了一年的時間,一年後再和現在的公司簽訂合同即可。

3、如果你們約定的竟業禁止違約金不高,那麼我倒是建議由你現在的公司出錢交付違約金,然後再按合法程式辦理勞動合同較好。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發郵件聯絡[email protected]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能查到,但查到要罰款的,做人要厚道!!!

11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懂勞動法的進,請教有關工廠上班的保險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並負有使社會保險**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13樓:

1、比較早的成文法律: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更早的就是國家試行勞動合同制的***檔案,要求參加工作開始給勞動合同制職工繳納保險,忘記具體文號了,是和國家廢除子女頂替制度一個檔案的。

3、在90年代初,各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間不一),各市應該都有檔案規定給勞動者繳納保險。

4、近期的為2023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5、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單位就應當繳納保險,如單位不繳納保險,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大隊是有行政執法權的機構,會對單位下達責令整改的相關材料。

14樓:奮鬥的小夥兒

你好,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權利,是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

單位產生糾紛,可以去工作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最近**了幾個勞動仲裁案件,只有把證據準備充足,一般都能勝訴。

希望能幫到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如果不購買員工隨時可以解約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但自己要保留好與用人單位的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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