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的後續問題諮詢,工傷認定下來後,還需辦什麼手續

時間 2022-02-22 05:50:25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已經認定為工傷,那就應該確定了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滿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沒有申請延長的,停工留薪期滿就應該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沒有規定3個月鑑定,還是6個月鑑定,還是一年鑑定,只要是傷情相對穩定了,不需要**了(取固定物除外)就應該申請鑑定。

但是,沒有取釘,有的地方也可以做鑑定,有的地方不可以,要等取釘後才能做鑑定。所以,你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提出鑑定申請,然後聽從當地勞動部門的具體安排。

2、如果你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想讓你上班,你不想去可以不去。如果停工留薪期滿的時候,公司讓上班,你如果沒有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話,你就應該上班了,如果不能上班,需要有醫生的休假診斷證明,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的休假不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了,通常是病假待遇了。只有天津規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鑑定結論之前,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3、如果你尚未取釘停工留薪期上班,二次手術取釘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並且個人認為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取出內固定後鑑定!出院按醫生醫囑休息滿了必須上班!二次手術算工傷是一次的延續,二次住院享受同樣的工傷待遇!

3樓:況驪豔

你好,按你的題目我回答如下:1、傷殘鑑定一般在取出內固定後3個月,在病情穩定後向向你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鑑定。你可以按照醫生建議等二次手術之後病情穩定了在去要求鑑定。

2、這個問題要看你工傷醫療期和醫院建議修養時間為依據,如果你尚在醫療期或修養期完全可以不去公司上班,公司仍需支付你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至於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對你誤工費的賠償後是否還能拿到停工留薪工資的問題,各個地區操作不一,請問你是哪個地區的?

3、二次手術問題,如果醫院能夠明確診斷為第一次工傷而引起的後續**,依舊按工傷待遇處理。

工傷認定下來後,還需辦什麼手續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後,需要在員工**或者滿足一定醫療期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申請工傷待遇稽核享受工傷賠償。

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之後,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可以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享受工傷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諮詢一下。

6樓:從北京到定州

由企業向工傷保險統籌部門要求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7樓:緣緣上海浦東

還可去辦理喪失勞動能力簽定

8樓:

一個月複查可以作工傷 鑑定嗎?

工傷認定後怎麼辦

9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在上述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等都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是否意味著工傷職工只能自認倒黴自擔損害了呢?結論是不一定。

如果是未進行工傷認定不是因為工傷職工或者死亡職工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而未進行工傷認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為自身主觀上怠於申請,而是因為客觀原因如法定期限內一直在住院**的緣故未申請等情形,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仍有權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11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您好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具體什麼問題呢可以說下麼

各個地區標準不同,但基本為: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等。

提問工傷都有什麼賠償

回答工傷賠償專案包括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而賠償標準則要根據工傷等級和具體的花費狀況來確定,例如一級傷殘的補助金為27個月的職工月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等。

提問我在工廠碰傷打不到傷殘鑑定怎麼處理

回答這個達不到傷殘 按照您的實際醫療費這些補償

提問有那寫賠償

回答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提問醫療費是工廠出裡我在家修養都有什麼賠償

回答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更多12條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工傷認定之後,應該配合**,在**結束或者傷情穩定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工傷待遇。

員工受傷後根據工傷流程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1、及時送往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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