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沒提書面辭職因與老闆吵架不幹了工資勞動法怎規定的

時間 2022-03-08 15:55:23

1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用工之日起,1個月之內把合同簽了都是沒問題的。如果你的離職時剛到崗1個月內,那這樣可能會被認為是你擅自離崗的情況。《勞動法》中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情況沒有規定,但要小心用工單位以民事侵權向法院主張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通常企業也不屑把這點小錢看在眼裡,可能性不大。

除非你是關鍵崗位的人員,擅自離職會給公司造成鉅額損失)。

如果是一個月以上,企業承擔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你承擔擅自離職的責任。法律上是不會給你們雙方做責任抵消的,也就是說,各承擔各自的。

所以說,最好把手續走全了,讓自己一點過錯沒有,站在更有力的位置。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沒簽合同,提出辭職老闆不讓馬上走,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夏國樑律師

提出辭職老闆不批准該怎麼辦?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需要履行通知義務並不需要單位批准 如果你要辭職正式用工期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6樓:任若蘭

第一勞動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居委會不管這事!

第二:你隨時可以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職走人!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法對你這種情況極為有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會勝訴,紙上寫的東西有效力,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勞動法,視為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做滿兩個月才能辭職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也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拒籤的,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書面通知,即時就可以離職,無需審批。

10樓:中國之神

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天辭職申請,不批就通過當地勞動仲裁強制離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只需提前一個月把辭職交給老闆即可。如果約定違約金應支付,但你們不是沒有約定嗎。你可以走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因單位籤合不上保險為由提出辭職,並主張雙倍工資、經濟補賠和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1.做滿兩個月才能辭職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2.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是3天。注意是書面形式。不批准就通過當地勞動部門舉報要求強制離職,並要求支付沒有籤合同期間2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時主張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15樓:杜鵑鳴澗

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做下去,二是起而投訴甚至仲裁。

選擇後者,可向老闆表明你的堅決立場,後可即刻離職而要求老闆結清工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有人單位批准)。

如老闆不給你發工資,你便可向勞動部門投訴。你的投訴事項有:1.未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雙倍工資;2.離職未結算工資,請求即刻支付並加付經濟補償金;3.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八十二條等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6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急!!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未籤合同辭職問題!!!!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

沒簽合同也沒提前月遞辭職報告能拿到被扣壓的那個月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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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試用期未籤合同,因為我個人原因離職,上了24天班,可以拿到多少工資啊?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雙方沒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