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傷6級傷殘後引發得的焦慮障礙單位要求上班合法麼

時間 2022-03-30 00:10:13

1樓:匿名使用者

由六級工傷傷殘後引發的焦慮障礙症,用人單位要求上班是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合法的)。

因為《條例》只有保障工傷事故導致工傷者的傷殘醫治和**,並規範了相應的**期限。至於工傷以外的疾患,並不能再享受工傷待遇了。對於提問者而言:

1、要麼去用人單位上班去,在焦慮障礙症病情不能堅持工作的,去醫院診治並開立病假證明,在用人單位同意後請病假休息。

2、要麼依據《條例》規定,請求辭退;辭職後,提問者可以得到工傷保險部門或用人單位的一次性補償款。

2樓:中電踐行者

病人在沒有完全**前可以要求不上班,可帶著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說明情況。

3樓:自省

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患者去上班,如果在單位出現問題和許多麻煩,單位就會向家屬妥協了。

4樓:牛鼻的選藥

醫院開出證明,就可以去上班了,正常出院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情況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焦慮障礙,可以申請工傷導致疾病確認,納入工傷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根據你去當地醫院讓醫生開說明,向用人單位申請病假。

我工傷六級,單位要求回去上班,但是工資太低,比傷殘津貼還要低,請問這合理嗎? 50

7樓:在慕尼黑跳民間舞的灰太狼

現在國家規定了最低工資。只要工資在最低工資以上就是合法合理的。且單位還要給你交養老保險、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等。你不能光看工資這一塊。

8樓:

這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因為傷殘津貼使用的是國家標準而工資是企業標準。工傷**後不上班的話企業可以按照相關對你進行處罰,因此你的工傷**後則必須上班。

9樓:鉞昊東

我看不合理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單位。

10樓:

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11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可是這些「錢」不是加一起嘛,能多點就多點唄。

工傷傷殘後單位叫我待崗合法嗎

我是工傷6級提出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已賠款太多為由,不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以賠款太多為由,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如果單位沒參加工傷保險,也由單位支付。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傷賠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按程式提前30天公司辭職就可以了。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14樓:簡簡單單

你只要按程式提前30天公司辭職就可以了,辭職的時侯,就能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六級約40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沒有給你參保的話,還應向你支付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約:

24個本人工資,如果有保險,這個錢由保險支付。

15樓:沉默

1、用人單位違法。

2、依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公司要求上班怎麼辦?

16樓:華律網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在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5.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7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可以拒絕上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鑑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18樓:張時嘉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更多1條

19樓:伊克賽赫

完全可以拒絕。工傷醫療期是法律賦予你休息的時間,期滿傷情尚未痊癒的,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直到傷愈為止。

在此期間,如果單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絕,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也不能降低工資水平。

20樓:徐雅惠始嫚

至少保定長城要求你工傷期間必須上班!你可以不幹活!!!否則沒有工資,1他們是想讓別人看看受工傷的多難受,

2以現實為例讓工人記住,

如果要求你工作你可以不去,讓你去混日子可以考慮,不上班不給錢這個應該不違法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遵照醫生的遺囑,根據醫生的意見安排是否能夠上班。再者若是需要工作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公司不遵循醫生的建議,強行要求傷者上班,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公司承擔。

假如員工不遵醫囑要求上班,也要填寫公司免責書,後果由傷者承擔。

22樓:草履蟲

可以向公司請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3樓:山野柴胡

【工傷 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勞動法關於工傷假期規定

工傷評殘後繼續在公司上班會不會影響賠償

24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影響。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賠償專案不同。

單位承認工傷,讓我們提要求,我們怎麼辦

25樓:商標註冊

建議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走法律程式,私了後產生糾紛,如果過了時效(工傷認定最長一年),勞動部門將不再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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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2011年1月1日前發生的事故傷害或者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依照新 條例 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其工亡待遇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舊 條例 規定的工傷待遇標準計發。2011年1月1日後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新 條例 規定的待遇標準執行。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