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籤工資單,單位不發工資,違法嗎

時間 2022-04-13 13:20:46

1樓:人生若只如初相見

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不過為什麼不籤工資單,是對工資有異議麼,要及時溝通進行解決並且改正工資金額。畢竟工資單是一種很方便的東西,工資發生爭議也是一種重要的證據。

另外工資單也是勞動法要求的,是非常合理的。當然,不管什麼情況不發工資基本都是不合法的。

2樓:

原因大致為:

製作工資條費時費力

紙質工資條不利於員工薪資保密

擔心員工將工資條作為勞動仲裁證據

對企業而言,不發工資條固然可以節省製作成本,但是員工單獨詢問工資明細,也會影響人事部辦公效率,還容易導致員工不滿。

另外,企業不發工資條,侵犯了員工對工資的知情權,具有法律風險。

企業不發工資條對員工有什麼壞處?

假設人事部門不小心多扣了你幾塊錢,問?還是不問?

問了,顯得小心眼,不問心裡憋著氣。辛辛苦苦工作,到手的工資明細不清不楚,員工情緒自然不滿。

為了解決企業發工資條的難題,也為了提升員工檢視工資條的體驗,如今有更方便使用的電子工資條工具可供選擇。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好律師網參考

發工資沒有工資單違法嗎?

4樓:華律網

公司實行無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沒有完成定額的任務,公司也是應該支付給最低工資。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條問題規定是要向員工明示的,但是現在一般都是銀行發工資,所以現在對員工簽名不做要求了,所以很多單位是不給工資條的,以免發生勞動糾紛。

這雖然不合理,但是一般反應了也只是要求糾正,不會有處罰的

你的加班費少計,和社保問題。如果你還想做就匿名向勞動局反應,如果不想做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過首先你要取證,把自己加班時間記錄下,有工廠的記錄是最好的,仲裁的時候可以要求補償回2年的加班費

社保不是說轉正才保的,是要求第二個月就開始繳納的,你仲裁的時候可以要求補足社保

由於是工廠違法,你可以以工廠違法提出辭職,並要求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你現在最好的是以工廠違法提出辭職並且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要求

1:按一年一個月給補償金

2:補足2年時間的少計加班費

3:補足社保

單位發工資不給工資條算不算違法?

6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7樓:滿嘴胡說**律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為什麼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發工資不給工資條違反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附:勞動部

《工資支付週期》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0樓:拱睿彤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11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工資條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一種體現,當然需要給,但是真不給,也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不規範,沒有實質性的處罰

12樓:

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無語的

算。。。淡沒人管那個事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好律師網參考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籤工資條 不籤不給發放工資合理嗎?

15樓:小段律師

首先,要明確一點,從法律規定(包含各種條例)的角度將,並沒有規定工資的發放必須以簽訂工資條為前提條件。

其次,單位之所以要求員工簽訂工資條,無外乎是要員工確認當月工資發放是否有問題,避免因金額的問題產生勞動爭議。

有了以上的前提背景,再看您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單位的這個要求合理但不合法。建議通過其他的方式,來實現要求員工確認工資數額無異議的目的。

另外補充一點,在工資已經發放的前提下,又出現因工資金額產生的勞動爭議的話,首先應當先由員工初步證明工資有問題,再由公司證明。比如說,員工因為遲到而被扣工資,這時候員工應當證明的是當月工資的實際數額與應發數額不符,這時候公司再拿出考勤記錄等檔案,證明員工遲到,結合公司規章,證明釦減的數額。

總之,只要單位沒有在工資數額上動手腳,即便不籤工資條,影響也不會很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的合理,因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簽收工資條,只要的目的是讓員工清晰的知道,自己當月的工資是否存在有錯誤的地方,如果沒有錯誤的話,就簽字給用人單位**,如果有疑問,就需要提出來,修改正確之後,再進行簽字確認,如果不簽字,就意味著對工資條存在疑惑,那就有必要糾正或者讓工資計算人員給予解答,在糾正的過程中,暫停發放是正常合理合法的,如果你要是覺得,我就是不簽字,你也必須給我工資的想法的話,恭喜你,已經成功挑釁企業的管理制度了,因為萬一給你支付了工資,你轉身不認賬的話,估計誰也奈何不了你。

公司不發工資條勞動合同違法嗎?

17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18樓:哈

1、首先,是工資條問題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專案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舉報。

2、年終獎問題

至於,針對年終獎問題,我國法律目前並無明文規定。

3、勞動合同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你公司作法已經違反了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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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他嗎

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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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