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購房,婚後由購房一方提前還貸,同時有銀行流水證明,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時間 2022-04-13 20:50:13

1樓:江楠之楓

婚前所購的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除非房本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婚後提前還貸也好,正常還貸也好,這一部分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有銀行流水是沒有用的,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與支出,除個別法律規定的情況外,絕大部分都是屬於雙方共同的,不管是用誰的名義發生。除非對方認同這部分錢是購房方的一方個人財產)。

所以正常來說,離婚時對於這套房的分割是:房子歸婚前購房一方所有,但婚後所還貸的錢,有一半是歸另一方,由得房一方以現金或其它等價方式還給另一方。(假如房套100萬,男方婚前首付30萬,婚前供樓10萬,婚後男方名義繼續供樓及提前還貸共60萬,那麼離婚時,房子歸男方,但男方要給女方現金補償30萬,如果在婚後的房價升值了的,還需額外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主要貸款跟還款人誰 還有就是房子的產權人是誰 婚前買的房子你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了嗎?這個是最主要的 有銀行流水證明也只是代表你有按揭貸款的還款能力和主要還款人是你

3樓:go醒悟

新頒佈的婚姻法,婚前財產,住房有本人所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局只需要提供結婚證

婚後買房 怎樣證明是婚前財產買的房 看銀行流水嗎

5樓:水果和沙拉

銀行流水有期限的,誰貸款,用誰的流水。應該在半年內的流水是有效的。

如果買房是轉賬的 可通過銀行流水賬 婚前存款是有記錄的

婚後買房,一方還貸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6樓:特特拉姆咯哦

按照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後家庭的收入均屬於雙方共有,即使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還貸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7樓:兄弟連田心9號

算共同財產。

因為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一方不上班也一樣!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8樓:樑堅蓉

婚後買房,夫妻只要不是實行aa制的話,一方還貸的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即算是夫妻分居,只要還保持夫妻關係,都要算夫妻共同財產啊!離婚時如果還沒有完請貸款的話,那就按已還貸的部分價款按現行價(將房價進行評估)算出佔總價款的比率算出你們各得多少吧!

9樓:肥水不留外人舔

婚後買房,算夫妻財產,一方還貸也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把共同的財產擺在一起(包括男方的個人帳戶,女方的個人帳戶),全擺在一起,平分。

如果覺得虧,建議在打算離婚前,轉移資產。否則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可以調查每個人的個人帳戶。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我家小區物業和宅貓找房合作,有問題都去物業諮詢,不知道是不是所以的小區都有合作,你可以去物業問問。

買了國債怎樣能證明是婚前財產?銀行有流水賬記錄嗎?如果離婚了要怎樣收取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

11樓:

國債上面有購買日期,只要早於結婚證上面的日期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國債買的日期在你結婚日期前就是個人財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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