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的人在單位交的保險和掛勞動局交的保險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4-17 13:20:09

1樓:心想事成

停薪留職的人在單位交的保險和人在單位上班交的一樣齊全,養老保險金失業金醫療金生育金等都有,且醫療卡每個月都有國家給你補貼的錢,而個人在勞動局掛靠的保險為了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像生育險這類的險種就減免了,同樣醫保卡每個月也沒有國家補貼的錢進帳,並且同樣繳費年限,個人自己的交的退休後的工資也比單位交的工資低,所以還是單位交合算

2樓:皆有可能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  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勞動法停薪留職具體規定如下:  (一)停薪留職的物件  停薪留職的物件,主要是企業中富餘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職工要求到我省城鄉創辦、領辦企業特別是到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興辦開發性企業的,也可以停薪留職。

  (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計字[1992]第161號)處理,如果原單位併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併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檔案規定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

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

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

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待業保險**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或發生**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

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四)有關規定  1.職工經企業批准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

  2.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援。如屬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必須雙方協商,經企業同意的,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3.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成果,對私自帶走技術資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帶走技術資料和科技成果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和受益單位應當賠償。  4.

經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工具裝置特別是精密儀器,一經發現,由原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5.對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原單位應當幫助安置好他們的家屬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學等,不能歧視。

  6.執行停薪留職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協調處理。  7.

本通知不適用於勞動合同制工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停薪留職可參照執行。

停薪留職期間,社保是全部由個人支付,還是公司交公司的,個人交個人的?

3樓:芒果愛橙子

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樓: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 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中第4條:「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 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 , 期間計算工齡。

另外,確實還要尊重你和單位達成的停薪留職協議的內容。

如果協議中約定了在停薪留職期間,保險由個人交納,那這個協議的內容對雙方有約束力,單位可以據此停交保險。

如果沒有約定,單位繼續承擔法律規定承擔的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確定停薪留職,按國家規定,是需要由本人向單位每月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的,而這個管理費現在基本上就是以社會保險為主,即全部由個人支付。

如果是放假職工,則是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各自的比例繳納。

6樓:區丹

停薪留職期間五險一金是不是單位交

7樓:康波財經

在停薪留職期間的員工社保問題需要與公司商議,按用人單位規定執行,如勞動合同上註明,停薪留職單位會繼續繳納社保,那麼自然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規定來,反之則需要員工自行繳納。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一般原則下,如果勞動者在停薪留職期間,未與用人單位就社保繳納問題做相關明確約定或簽訂書面協議,勞動者雖在停工留薪期內與用人單位仍然保有勞動關係,但實際上沒有給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務,也不接受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那麼,用人單位一般便無義務為勞動者繳納該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訴求,一般也不會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援。因此,勞動者再停薪留職之前,最好就社保繳納的問題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以免影響相關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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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包瓊思

這個他這樣沒撤你的職的話應該是公司交吧,這個相關法律名言有明確規定的,你可以去查。

在勞動局上保險和在人才上保險有什麼區別

9樓:

一樣的,退休金看的是你的交費基數,你按最低的上在哪退都拿不多。從職員到待業,身份和收入發生了變化,繳納基數自然改變;你在職時,社保統籌部分由公司替你繳納,個人只需繳納個人賬戶應繳數,你待業了,統籌部分企業就不會給你代繳了,人才市場只是代收代繳(關鍵是醫療在人才上門診是報不了的),也不會給你繳納,所以只有自己承受了,另外繳納年限在哪都一樣,要到退休年齡。

停薪留職的人怎樣在新單位繳納養老保險

10樓:司馬鑄劍

停薪留職養老金繳納辦法按雙方約定。

停薪留職,是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工齡連續計算,社會保險雙方約定的一種形式。職工停薪留職期間,養老保險金如何繳納,有所在單位與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中約定。

停薪留職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產物,為現代勞動制度所不取,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精神相悖。停薪留職的法律依據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勞人計[1983]61號)已經人社部《關於第三批宣佈失效和廢止檔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50號)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第三批宣佈失效和廢止檔案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50號

附件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佈廢止的檔案目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9.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的保險應該怎樣交納 都是自己交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原比例不變,你自己承擔的部分交現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啊,只交個人部分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是否還給其繳納保險?

14樓:騎天干蒿曜

一、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制職工。

二、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它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三、「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五、2023年5月以後,不再辦理「停薪留職」:福建省人民**於2023年5月20日批轉省勞動廳《關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調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閩政〔1999〕16號)。

通知明確規定:對「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可繼續履行。停薪留職期滿,按停薪留職協議執行,企業無法安排職工崗位的,職工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願進中心的,解除勞動合同。

今後停止辦理「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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