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單位拒發工資,所有的五險一金全部由個人負擔,合法嗎

時間 2022-03-20 04:05:29

1樓:還是醬紫吧

不合法。

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樓:有清疏

你知道什麼叫停薪留職嗎?停薪留職期間本來就沒有工資沒有保險,你沒為單位提供勞動!

3樓:

停薪留職期間單位據發工資,但是無顯示,要需要單位去承擔的,我個人覺得單位沒有給你上五繳納無險,並且據發了你的工資其實不太合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兩年,停薪留職期間,無工資,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期間,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數額不少於本人原工資的20%。

所以,停薪留職期間,五險一金全部由個人承擔並不違法。

停薪留職期間,社保是全部由個人支付,還是公司交公司的,個人交個人的?

5樓:芒果愛橙子

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樓: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 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中第4條:「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 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 , 期間計算工齡。

另外,確實還要尊重你和單位達成的停薪留職協議的內容。

如果協議中約定了在停薪留職期間,保險由個人交納,那這個協議的內容對雙方有約束力,單位可以據此停交保險。

如果沒有約定,單位繼續承擔法律規定承擔的部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確定停薪留職,按國家規定,是需要由本人向單位每月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的,而這個管理費現在基本上就是以社會保險為主,即全部由個人支付。

如果是放假職工,則是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各自的比例繳納。

8樓:區丹

停薪留職期間五險一金是不是單位交

9樓:康波財經

在停薪留職期間的員工社保問題需要與公司商議,按用人單位規定執行,如勞動合同上註明,停薪留職單位會繼續繳納社保,那麼自然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規定來,反之則需要員工自行繳納。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一般原則下,如果勞動者在停薪留職期間,未與用人單位就社保繳納問題做相關明確約定或簽訂書面協議,勞動者雖在停工留薪期內與用人單位仍然保有勞動關係,但實際上沒有給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務,也不接受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那麼,用人單位一般便無義務為勞動者繳納該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訴求,一般也不會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援。因此,勞動者再停薪留職之前,最好就社保繳納的問題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以免影響相關的社保待遇。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10樓:包瓊思

這個他這樣沒撤你的職的話應該是公司交吧,這個相關法律名言有明確規定的,你可以去查。

停薪留職後,能享受單位的五險一金嗎

11樓:小嫣老師

要看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江西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中的規定:

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後,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願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准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人民網-江西規定:國企員工創業可停薪留職三年引爭議

12樓:幸運的楓陽

一、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它只適用於原固定制職工。二、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它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三、「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

「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

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五、2023年5月以後,不再辦理「停薪留職」:

福建省人民**於2023年5月20日批轉省勞動廳《關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調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閩政〔1999〕16號)。通知明確規定:對「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可繼續履行。

停薪留職期滿,按停薪留職協議執行,企業無法安排職工崗位的,職工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願進中心的,解除勞動合同。今後停止辦理「停薪留職」。

13樓:湛佑平潭書

現在早已經取消了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是過去固定工,沒有實行合同制的年代的制度,現在已經廢止不執行了。即使還存在,也不會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因為過去的停薪留職,是不計算工齡的,比照現在的做法,是不可能給你繳費的。因為你個人繳納的部分,都無從繳納,你沒工資,單位也不可能給你繳納。

14樓:簡體熊貓

原則上可以,請雙方協商好,籤個協議比較穩妥。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你只有個人出資單位代繳。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是否還給其繳納保險?

16樓:雲總

可以肯定地回答你,公司仍應為員工繳納社保,且義務不能夠轉嫁。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其內容包括:

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17樓:康波財經

在停薪留職期間的員工社保問題需要與公司商議,按用人單位規定執行,如勞動合同上註明,停薪留職單位會繼續繳納社保,那麼自然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規定來,反之則需要員工自行繳納。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一般原則下,如果勞動者在停薪留職期間,未與用人單位就社保繳納問題做相關明確約定或簽訂書面協議,勞動者雖在停工留薪期內與用人單位仍然保有勞動關係,但實際上沒有給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務,也不接受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那麼,用人單位一般便無義務為勞動者繳納該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訴求,一般也不會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援。因此,勞動者再停薪留職之前,最好就社保繳納的問題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以免影響相關的社保待遇。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什麼是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它只適用於原固定制職工。二、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它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三、「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

「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

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五、2023年5月以後,不再辦理「停薪留職」:

福建省人民**於2023年5月20日批轉省勞動廳《關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調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閩政〔1999〕16號)。通知明確規定:對「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可繼續履行。

停薪留職期滿,按停薪留職協議執行,企業無法安排職工崗位的,職工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願進中心的,解除勞動合同。今後停止辦理「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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