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要什麼條件

時間 2022-04-27 11:55:13

1樓:法工

勞動者和單位的解除條件不一樣。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解除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違約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的;

(四)、勞動者違約的;

(五)、用人單位虧損減員、倒閉或破產的;

(六)、勞動者受刑事處分的。

(七)、其他。

3樓:食畫人

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多種情景,看你是勞動者還是企業。長春楊麗律師,13624306383.可當面諮詢。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合同解除條件麼

周律師說 勞動合同中不可以隨意約定合同解除條件。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有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勞動者單方解除三類。該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了明確的法定程式和法定條件。勞動合同法 規定,賦予勞動者享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用人單位是不享有這種...

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才能算解除勞動合同?

才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還有一年不能工作,那你簽訂什麼合同。去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吧。最好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知道你的意思,你在單位工作了五年...

勞動合同解除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系違法解除行為,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因此所說情形構成違法解除,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可以單位解僱,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