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跟公司簽了合同,然後換了別的公司,要交違約金嗎

時間 2022-05-01 14:15:11

1樓:合易人力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那看你是和什麼樣的公司簽了,如果是那種中小型的私營企業的話,一般是不得交違約金的,只是你走之前和老闆溝通一下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並且有一個上得了檯面的理由(千萬不要說是換工作)就可以了,如果是很大的企業或者是國營企業就沒那麼好走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交的你違約了,如果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你必須按照合同所簽訂的內容履行違約責任。

4樓:

那要看你和公司簽約的合同條款是怎麼樣規定的.如果規定的違約金的內容,那是要交納的.但是,也要考慮 合同是否已經在相關的部門登記備案,是否已經具有了法律效應!

再來,你可以和公司的領導商量一下,最好不好交納!通融一下!

5樓:於蓬堯律師

只有在你違反關於服務期的約定和競業限制協議時,才需支付違約金。除此兩種情性外你無需支付違約金的。但必須提前通知單位,否則造成損失要賠償的。

6樓:巨集啟恭晴畫

不存在你說的這種情況,給付違約金,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你違約了,否則無效交納。

你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分析是否需要交納:

第一,你簽訂的就業協議中是否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第二,你是否接受了公司的培訓,以及培訓費用的數額;

第三,後來讓你簽訂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如果我中途不幹要交違約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和勞動培訓約定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其它支付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2、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最好是書面形式),並做好交接工作。只要你這樣做了,即使單位不同意辭職,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8樓:善言法務

你好,只要你沒有參與過公司相關的培訓或者知道公司的相關機密的話你中途不幹是不會交違約金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沒有專業培訓的情況下,一般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我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我現在不想在這幹了,違約金是否一定要交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一般不會為難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照正常程式,就要付 一切要以合同為標準

不交走人 一般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我與公司簽了合同,違約金3000,不想去,要交錢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1、三方協議確實不屬於勞動合同,而是民事合同,受《合同法》調整。

2、因為你現在還是在校生,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你現在與公司簽定的合同也還不是勞動合同,不能適用你所引用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3、你與公司的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不去,就屬於違約,應當按約定承擔違約金。不管你是因為「想自己創業」還是因為其他原因,因為《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不問原因,只要違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呵呵,可能回答讓你失望,還是好好與公司協商,或者先去些日子,等你畢業後變成正式勞動合同後,你就可以引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通知即可走人,約定的違約金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提供專業培訓或是保密條款的,違約金約定無效,不必管。

13樓:yoyo女人

不知道你們籤的是否是「就業協議」不是正式的合同,正常正式合同是在試用期後簽訂的。

先說「就業協議」,如果你不想交3000元,就去公司報到,然後說自己不勝任工作,協議自動解除。因為就業協議只是約定「我招了你,就不招別人了,你到時得來」這麼個意思,用人單位招聘人才是有成本的,如果你違約不去報到,你要負擔這個費用。

如果是合同的話,更應該先履行合同後再要求解約,你現在還不是人家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只有是了才發生書面通知等後面的事情。

看樣子你應該是物色到新工作了,如果你還不想去報到,還想順利改派到新公司,這個錢應該不會那麼順利不交的。

還有,就算要交,可以講價的,裝裝可憐吧。

14樓:卻英發

你簽訂的是三方協議吧,理論上說三方協議並不屬於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因此還是有可能要交違約金的,如果實在不想去,最好和單位協商解決。

與公司簽訂了公司自己擬定的兩方協議,毀約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15樓:

合同有效,但違約金條款僅在兩種情況下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應屆畢業生,你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不用繳納違約金。其中的原因就牽涉到了為什麼我們違約要交違約金,雖然它是協議中規定的。

通常的就業協議就是指學校統一發放的三方就業協議(當然你籤這個不是),它是一式四份,簽約後分別由你,你們學校,和用人單位持有。如果你簽了這個樣協議後想違約就必須徵得單位的同意,因為只有它們同意你違約後,並給你出具一份退函,憑藉退函你才可到學校領取新的就業協議和另外的用人單位簽約,所以我們交違約金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單位同意我們的違約申請。

而你現在籤的這個協議根本不牽涉學校,是單位自己擬定的,如果你想違約,單位能用什麼約束住你?它只是單位自行擬定一個就業協議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具有什麼法律效力,你可以放心違約。

ps:我們班的一個男生,前不久簽了省內的一家用人單位,也是企業自己擬定的就業協議,上面說明要違約金1000元,它簽了之後就去那家單位實習了,去了之後才知道單位已經幾個月沒發工資了,並且當初承諾的五險一金變成了三險,而且還要工作幾年後才給上。我那同學當即提出辭職,最後人家也同意了,這個過程根本沒要什麼違約金。

他現在回到學校已經開始重新找工作了~

希望我說的能對你有幫助,畢竟找工作時大事,不能馬虎。

17樓:深圳商務律師

勞動者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勞動者要單方解除合同的,可以提前申請辭職,試用期是提前三天,正式用工期是提前一個月。不提前申請辭職造成公司損失的要賠償。

公司的違約金條款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專業培訓就約定服務期的條款是無效的,公司因此要求違約金法院不會支援。有專業培訓的,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用的損失。一般的入職培訓不屬於專業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

有勞動爭議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8樓:

請問樓主最後交了違約金嗎?能否解答一下,謝謝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依法自願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0樓:長安縣令

乖乖交錢吧 公司樂死了

21樓:

同學,我也遇到了這種問題。你是如何解決的呢?能否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籤合同後,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22樓:

合同期是一年,你提出辭職,誰說要有違約金的!

樓上的是依據中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嗎?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主動辭職,在試用期提前3天,試用期後提前一個月,辦好工作交接即可,與合同期限無關。

除非你因為培訓等其他原因,簽訂了服務多少年不得辭職的培訓協議。

再說,樓主如果沒有籤合同,只要有事實用工,就算簽訂勞動合同,僅需要樓主取得一些證據即可: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工資肯定是要要的,而且只要你有以上證據和你當時與中介的相關手續,就算經過協商他補給你,你可以取勞動仲裁,如果再無法調節,直接取法院。

記住證據最重要

23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4樓:簡簡單單

1、籤合同後,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相關規定如下: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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