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在10天內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如何在10天內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5-25 14:55:09

1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啊,出一個看似非故意的失誤。而且還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就可以讓你立刻走人了。否則就呆滿30天。

勞動者非故意造成的損失,是不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但可以扣你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個選擇呢就是上班不工作,或者不完成交待的工作,但不給公司造成其他損失。這個方法可取。一般不想幹公務員的人都這麼被開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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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是否已經有人替代?上面一個朋友說的一個原因也是一個因素。你的職位暫時沒有人來做,你還無法離開。

如果有人替代,那公司必須讓你呆滿30日,那麼就得支付你這30日得工資。要麼你就的和公司人事和主管,天天說這件事。上班也不需要去工作。

也只有這樣的方法。你的離職手續或者證件有什麼扣留,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

2樓:三聯夏侯孟德

強行離開確實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風險,而實際上一般公司來講不放人主要是兩種情形

第一是事實上是比較青睞於你,這種情況下不如考慮申**薪;第二是工作雖然暫時沒有新的內容,但是公司暫時還沒有找到接替你的合適人選,在此情況下,你的提前離開所帶來的「直接損失」是有可能的,而且這個所謂損失是沒有上限的。

當然,解除問題是這樣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繳納保險、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情況,你可以以書面方式,以這個理由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立即離開的

解除手續問題,只能是在滿30天后才有可能要回,30天后不給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

其實說到底,我懷疑你的單位還是可能擔心其他的風險,你不如直接寫一份保證書或者確認書,內容是放棄單位尚未給付的所有待遇或確認單位已經給付了應有的所有待遇(違心點承認唄,這樣是讓單位安心,以上為建議)

3樓:玉朱朱

1這個以現在的勞動合同法沒有法律依據在沒有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10天內離職;

2最好的辦法就是與用人單位協商好,這就要看每個人的個人情況了,否則只能等;

3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15天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樓:廈門小海

如果你想不顧一切,你就可以離職走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魯莽行事,合同嗎要將法的。三思而後行。

6樓:李宗習律師

除了公司同意,沒有更合適的辦法。不過你如果不是太急,可以先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一個月之後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啦。

7樓:慕陽飆

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只是公司內部的事和勞動局有沒有關係,還有一般需要試用期你可以隨時走人,不需要對方同意的,提前三日告知就可,你看看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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