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續訂合同,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時間 2022-06-05 19:35:03

1樓:星枋蕤

1全部樓上的不懂勞動合同法,不要誤導lz。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你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你應當得到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等)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上。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續簽,但是勞動者想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金。失業金諮詢下社保部門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續簽,但是勞動者想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金。

失業金諮詢下社保部門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續簽,但是勞動者想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金。失業金諮詢下社保部門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續簽,但是勞動者想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金。失業金諮詢下社保部門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續簽,但是勞動者想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金。

失業金諮詢下社保部門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3樓:

我 幫 你

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愛喝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

6樓:水月風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是勞動爭議律師。對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您可以參考。

首先,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通知你是否續訂。如果沒有通知,勞動者繼續工作的,視為已經續訂勞動合同,成為事實勞動關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所以,沒有過期這一說,你們現在仍然是勞動合同關係。

在你的表述中,單位一直為你上保險,可以預設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這個證據的證明力很強。

這個時候,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合同,那麼沒有什麼補償。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單位給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如果工資照常發,保險照常上,在勞動關係這層面上,是沒有什麼理由起訴老闆的。

我認為,如果你們單位有意為難員工,可能是向讓你主動提出辭呈,這樣他們會省一筆錢。

謝謝,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不知道你和單位有什麼糾紛和單位對你有什麼違法行為,所以不好具體說!雖然你與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事實存在,所以你可以參考以下法律條文: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另外,如果是由於公司的原因不訂立勞動合同,造成你損失的,可根據第九十八條要求單位承擔賠償則責任!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9樓:

公司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10樓:律廝

按照勞動法,可以被視為簽了永久合同。

我們單位合同都是一年一簽,到期了續簽,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和你續訂合同了,賠償是按怎麼算的?

11樓:積跬軒

如果雙方沒簽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會承擔什麼樣的賠償責任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12樓:書生之見是我

不是按照一次合同,而是按照你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的年數,所以你不用擔心

企業不續訂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需賠償嗎

1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祝福!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需賠償 但有補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再次籤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具體做法為:你工作的年數化為約數。如工作一年的話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啊。

針對以上情況,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反映投訴,記得一定要把勞動合同留好啊,這是證據啊。

16樓:戚廣利

1、應當賠償(嚴格說叫做補償);

2、你這種補償應當兩個月的工資。

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其餘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

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跟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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