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公司已去申請傷殘補助金了,還沒下來!現在我想辭職

時間 2022-07-28 13:45:13

1樓:紫夢離

勞動者在工傷後提出辭職的,不影響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勞動者傷殘的不同程度,《工傷保險條例》第36、37條分別作了如下規定:

1、五、六級工傷:「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七至十級工傷:「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合上述條規,工傷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傷殘等級的,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主動辭職),但用人單位則無此權利,否則屬於非法解僱;工傷勞動者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是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支付的主體有些許差別而已。

另外,需要補充的一點是,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不同,對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也略有不同,具體還得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而確定。

2樓:易屬兩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傷殘鑑定後由社保局以一次性賠償的方式(與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一同支付的。

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上年平均工資則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工傷為一個月的上年平均工資,是在你辭職後由單位向社保局申報由社保工傷**支付的。

這些錢肯定不可能一次性到位。

受工傷後公司已向有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但是還沒下來。但是我想辭職,辭職後會不會 對我以後辦理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宜辭職惹麻煩,不上班不影響任何賠償,仲裁待遇前有你辭職的書面請求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最好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完再辭職。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意義上說是沒有影響的,但就怕單位不厚道,生出好多麻煩來

6樓:lvhooo法律專家

在工傷期間辭職不影響工傷鑑定和辦理工傷事宜。

對於離職後的傷殘補助金也只有在您離職後可以享受。

1、十級是7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三個月工資

上海,我工傷十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拿到了,我現在想辭職,該怎麼弄?

7樓:王元頁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

離職時單位支付3個月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面社保關係從單位轉出時,工傷保險支付3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醫療補助金單位離職時一起支付,後續工傷保險支付的就由單位領取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致殘七至十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拿到以後,勞動者想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十級工傷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主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還有四個月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我工傷傷殘十級,有傷殘就業金,是否可以拿到補助金?

10樓:

能。工傷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賠償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十級工傷終止勞動合同享有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按所在省規定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的,勞動關係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按各地規定,因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工傷職工,因傷殘影響就業的程度相應較小,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一般都是逐年遞減,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予支付。但遞減辦法各地規定不同,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安徽省人民**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上海市人民**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致殘七至十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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