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中規定要從工資中提存違約金合法嗎

時間 2022-12-07 10:05:11

1樓:匿名使用者

1、違約金問題:用人單位違法~新《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服務期違約金以及保密義務違約金。其他任何違約金條款無效。

2、關於雙倍工資的問題。你只能請求2023年2月份雙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工作了2個月,但總共可以拿到3個月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前一個月是法律給的期限,不雙罰。

2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1、違約金不合法。

2、雙倍工資你可以要求單位承擔。

如單位不支付,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或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另:仲裁免費,法院要墊付訴訟費,勝訴後可要求敗訴一方承擔。

4樓:

那要看是什麼條款的違約金。新《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服務期違約金以及保密義務違約金。其他任何違約金條款無效。

是隻有這條無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要求。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麼意思?

5樓:達子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

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要負法律責任麼?

6樓:美好星空萬里

有以下幾種情形,視情形負擔法律責任: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有授權,但是必須有授權書也就是法律上說的委託**書,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行駛**權。

作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簽字的,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簽字人不承擔合同責任。公司等法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有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簽字只證明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確認,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用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行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未經授權委託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7樓:找法網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是代表公司簽字,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對方沒有返還物品就證明物品已經賣完,合同已經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8樓:上海方燕律師

如果你們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

但是,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履行全部出資義務(如章程規定股東應出資10萬元,但該股東實際僅出資5萬元,未全部出資到位),則股東應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按上述舉例,該股東應在5萬元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樓下有關「對方公司有權要求你們公司某一股東承擔責任」的答覆,無法律依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9樓:戚廣利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應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產生的後果應當是公司負責。簽字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們公司屬於違約了,對方可以起訴你們公司,要你們賠償違約金,只都是小問題,錢可以解決。對方公司有權要求你們公司某一**東承擔責任,也可以向全部股東承擔。

11樓:江欽

不需要,只需要公司負責即可。

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提存制度,合同法關於提存的相關規定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不競爭條款諮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是合法的,如果對於罰款數量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可以要求當地法院按照當地的經濟水平進行確定。

13樓:水去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且雙方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者條款就應當積極履行,如果不要補償公司也可以把錢放在公證處,辦理法律上的公證提存,視為已向你支付,你如違約仍應按照約定支付雙倍違約金。最好辦法是協商一致不領取補償並簽訂書面協議對原競業限制條款進行更改。

14樓:漫運駿

可以的如果公司沒有給錢,你可以不遵守。

ps:這東西叫競業禁止協議。

有關合同中的提存物規定

15樓:新大道至簡

提存的物品通常只限於貨幣、有價**、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及其它適宜提存的物品;標的物不適於提存的:如鮮活、容易變質的物品等;標的物提存費用過高的:如需要用特殊裝置或人工照顧的動物等;另外如合同的標的物是勞務或服務等行為的,也不能進行提存。

【求】合同違約金方面的案例

競業限制的補償金的具體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16樓:華律網

競業禁止是通過對勞動者自由擇業權利進行一定程度的制約來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制約的物件包括在職職工和離職職工。對在職職工而言,競業限制屬於默示的法律義務,對離職職工而言,則必須**於競業限制協議的設定,而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一般要以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為代價。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對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什麼範圍內約定該項經濟補償,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 那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如果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夏日絕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主要由雙方來協商約定,但有些地方規定了最低標準。以下有幾個具體的例子分別如下:

北京是50%;

深圳是三分之二;

上海若雙方未約定,由仲裁來裁決補償金的話,一般為20%-30%。

離職補償金。

離職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8樓:天上的雲在飄

現實中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補償金數額。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新合同法規定要籤幾年,新勞動法規定單位合同為幾年一簽

1 勞動合同法 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年限。規定了勞動合同的三個種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實際工作56小時。是私企,請問違反勞動法嗎

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實際工作56小時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法,如果沒有支付加班費用就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怎樣規定

華律網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 勞動合同法 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