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申報時間有年限的嗎具體的期限是多久

時間 2022-12-19 05:35:08

1樓:匿名使用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繳納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如您企業已開通網上報稅功能,可通過網報系統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未開通網上報稅功能,可到地稅門面填表申請。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樓:歸學樣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土地使用稅申報時間有年限的嗎

土地使用稅申報時間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我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3樓:掘金企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83號公佈)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定:「十。

二、關於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的確定。

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檔案為依據確定。」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二、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5樓:魅非濏霧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

6樓:大王莊品行天下

農業設施用地和養殖用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7樓:東奧名師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申報和納稅期限怎麼規定的?

8樓:網友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按年計算,分月繳納,申報期限為月度終了15日內。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的,按年計算,分月繳納,徵期為月份終了後15日內。依照房產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按次或按月計算,於月份終了後15日內或開具發票時繳納。

對國稅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稅機關核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按季申報納稅,申報期限為季度終了15日內;對於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的納稅人,年度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度分別在1000元(含)以下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每年1月份一次性全額繳納。

納稅申報的期限是多長去?

9樓:六彭澤

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於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

10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15日之前都可以,超過期限會罰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納稅申報時間是分稅種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一般是下個月的1-15號;資源稅為下個月的1-10號。個人所得稅為1-最後一天。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資訊的主要**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專案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專案、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專案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申報多久申報一次

12樓:龍泉

1、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半年、季、月。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具體執行上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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