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一套住房」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時間 2023-01-31 06:35:09

1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住房?

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只有一套住房,但如果該住房已經依法設定抵押,則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3樓:向日葵律師諮詢

住房可以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物件,但是得分清具體情況,此住房是不是與案件有關,符不符合強制執行的要件。

4樓:春秋戰國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執行嗎?

5樓:華律網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時不可以強制執行。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2、什麼是被執行人及其撫養的家屬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掌握的:

a、是否有能力租賃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須居住自有住房,租賃的住房同樣可以居住,可以滿足居住條件,所以,有收入能夠租賃住房的情況下,現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須的住房;

b、如果沒有收入**不能租賃房屋居住,那麼還要看該房屋是否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相適應,(該辦法規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被執行人超過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屋設定了抵押,則不考慮是否必需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注意,這裡已經沒有再提到「必需」的問題,只是同時又規定,對已經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個月內不得強制遷出。

就是說給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過了六個月的寬限期,可以強制遷出。

因此,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子為別墅或其本身具有相應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麼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該套房屋。

7樓:俎元彤

看什麼情況,如果是一般債務,大部分法院是不執行的,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法院執行力度和手段的不同。國家有規定一套住房不執行,但是例外是銀行欠款。如果是抵押銀行貸款而被執行,你會被強制帶離房屋,收到銀行的租房補助,然後房子拍賣。

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兩套或以上可以強制查封拍賣!一套房也能把你門窗都卸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案情確定,一般面積小是不會的。如果面積大,是可以換成小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趕快起訴 防止被執行者轉移財產,到時候就複雜啦!!

11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住房?

12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管東平:

這個不同法院操作認識不同。

不見當事人,一套住房法院怎樣執行

13樓:飲水思源

那可能執行有困難。

一般法院最嚴厲的方式是把大的房子買了,換小的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人本人及其家屬只有一所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15樓:回憶是最會哄人

只要保障了被執行人最低生活標準的居住條件下,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即使房產是被執行人唯一的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鶴崗市中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16樓:原野茫茫

可以強制執行,要符合一定條件。

見:《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7樓:長沙金龍律師

最高院明確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準。

2023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準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

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聲討老賴家庭:趙曉兵、高慧、趙家藝。

趙曉兵、高慧借錢不還上了最高法院的失信人名單,並把名下財產都轉給了趙家藝,二外趙家藝2023年出生,2023年畢業於北京二外旅遊管理學院。

抵押物是被執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怎樣執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修訂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只要是債務人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有效資產,債權人均可要求實現抵押權,並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非該抵押財產在權屬上存在爭議,或者有善意第三人主張權利。否則,債務人應當以抵押住房用於清償債務。

實踐中,人民法院會變通執行,例如,給債務人一定的緩衝期,由其另行租賃一套住房,或由執行法院協助其租賃一套維持生活的住房。等抵押房屋騰空後,委託拍賣或按市價變價執行,用以實現抵押權人的債權。

「債務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這個說法隨著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正式實施流傳開來。一時間,欠債人暗自得意,債權人惴惴不安,銀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門檻。

然而人民法院近日出臺的一項執行標準,根本打破了人們對最高院執行規定認識的誤區,唯一一套住房也能執行了。

「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的說法,根本是對最高院規定的錯誤理解。該規定中沒有出現一次「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的字眼,只出現「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押」的規定。

法官也承認,因為最高院的規定沒有對「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概念作出解釋,很多人想當然地理解為「唯一一套住房」了。不要說普通百姓,就是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局長,也有將兩者混為一談的。這次出臺的標準就是要打破這一誤區,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8平方米成為執行底限。

檔案規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積8平方米將成為「唯一一套住房」可否執行的最低標準。標準第一條明確,被執行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使用面積)低於8平方米的,法院是肯定不得執行的。被執行人家庭住房條件高於這一標準的,只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需的居住房屋,就可以執行。

一套住房法院能強制執行嗎,法院能強制執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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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住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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