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的法律依據

時間 2023-03-27 08:05:12

1樓:匿名使用者

1、二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依據《勞動法》72條。「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資,依據《勞動法》50條。」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加班費,依據《勞動法》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4、押金,依據《勞動合同法》9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以上依據沒有也不影響結果,這些都是常用發條,法官都知道。沒有提前辭職,單位可以認定你擅自離職,但不能剋扣工資和押金,應根據你的出勤天數核算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周雪峰律師

你選要準備的是證據。

每月的工資發放證明(說明用工關係起始時間)。

押金條。辭職信,及五月份工資條或工資銀行卡發放明細(說明用工關係止期)

其實這些單位是有義務提供的。

4樓:夢想旅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法律規定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2、押金肯定是要退還的;3、超時工資要有證據證明你加班了,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加班的證據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如果不提供要承擔不利後果;3、保險按法律規定要辦理的。另外提醒你,打公司很多時候要講證據。很多法律規定在實際執行起來有困難,比如保險等。

所以,有的東西能協商也可以 協商解決。畢竟不是法律規定的就一定能百分百的實現。至少目前的環境是這樣。

務實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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