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糾紛的事。

時間 2023-03-23 03:45:08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有簽訂合同 但是你和用人單位已經發生勞動關係 你可以主張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和用工起的社保繳納。

至於你所說的證據 有工資卡 工作證什麼都是可以的 異議不大你這個案子。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們的公司沒有上保險的不止樓主一個人哦。

你不用著急,你不用擔心,能夠理解你現在的心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所以公司是不允許有這樣的行為,但有些地區和單位就是瞞天過海。

首先還是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的關鍵是用人單位是否願意;其次在解決無果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勞動局)上門反映具體情況,在沒有解決之前,還是要正常去公司上班,如果不去這就為以後解決問題帶來麻煩。

樓主可以以工資單據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和老闆有正式的用工關係,提請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求給員工集體上保險。如果不成,提請當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你們最好是集體行動,實在不行去勞動局申訴,還不行,就只能起訴公司了,畢竟公司違背了他自己的義務。

祝樓主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衝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填寫勞動仲裁的申請書。如果可能你可以提交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用人關係的證明材料,比如工資卡的銀行轉賬記錄,或其他的材料,工作證、工作牌,甚至公司委託你做某件事情的授權委託書、甚至有公司領導簽字的請假條等等。如果能提供證人是最好的。

但是證人證言有較大的變數,要確保其他員工能為你作證,這個有相當難度。

4樓:侯蘇桐

你的工資發放能證明是現在的公司馬,只要能證明你在那工作,以及開始工作的時間,你可以申請仲裁。

個人和單位有糾紛怎麼解決

5樓:徐聖乾

法律分析: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按照民事糾紛處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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