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很急!法律諮詢 急 !!!

時間 2023-05-14 15:48:08

1樓:小建築的夢想

可以先協商解決,不行的話通過訴訟解決。

2樓:雛龍

您好,可以敘述一下就業協議的具體內容嗎?還有,沒簽合同多長時間了。

法律諮詢(急)!!!

3樓:師寒鑲

這種情況,建議你要求先**。對方支付全部**費和期間的營養費食宿。

**終結後進行司法鑑定。根據鑑定結論再計算應當獲得賠償的數額。具體賠償專案我不重複了。

不過一般這種情況對方都是有一種少出錢,一次性瞭解的心理。你們沒必要迎合他們。不能因為怕麻煩就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不是積極的人生觀。

還有既然是和解,雙方肯定要讓步,如果你們只看到眼前利益將來出現其他後遺症你們就投訴無門了。

因此還是建議**終結根據司法鑑定結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要求賠償的數額。這種情況你們佔有法律優勢,因此切記心急。

還要要注意保全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後導致執行難。

建議在當地聘請律師為你們提供法律服務。

4樓:管東平大律師

1、委託律師幫你算一下。

2、專案多、雜,需要消耗精力,大概的賠償專案,一樓已經列出來了,還需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標準判斷,考慮的因素多。

5樓:山中大神仙

我覺得私了,不可取。既然對方是100%的責任,那麼真正擔心錢的,應該是對方吧。畢竟100%的責任,就意味著100%的賠償。

父親還需要二次手術,如果現在就私了,那麼也不知道二次手術時會出現什麼狀況,更加不知道會恢復到一個什麼程度,所以不能一下子就算出應該讓對方賠償多少錢。

不過,對方倒是希望給你一筆錢,好了事。建議樓主要考慮清楚。

諮詢法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界定:

這事情呢怎麼說 可能是那個客戶無理取鬧,掛失時間有多久?如果時間很短的話,理論上沒多大問題,這事呢 客戶腦火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呢首先這事情是公司行為並非你朋友個人行為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外招員工,你朋友在上班時間做的事情理論上都是代表電信,所以必須電信自己首先賠償。

你朋友不存在故意的行為,只有過失,這裡的過失是指沒有和那個本來該掛失的客戶核對清楚,這裡存在工作上的疏忽。既然是疏忽 就不可能讓你朋友全額承擔,只能是其中很小一部分。這裡主要是證明你朋友本身人品沒問題,並非故意就你可以了。

電信那個叫你朋友處理就是扯淡,除非電信自己不要招牌了。

2、化解:想辦法知道客戶在**,帶點禮品親自去拜見客戶,求的他的諒解 其實是可以化解的。稍等客戶消消氣,事情就好解決了。凡事都是在一個理字,伸手不打笑臉人嘛。

3、證據:如果客戶還是堅持要賠償,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要出示證據,要能證明你確實是因為**被掛失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損失,必須有因果關係,而且這個損失必須可以量化,計算出來的。否則可以不存在賠償,反而可以告他欺詐。此外如果客戶知道自己**出了問題(或應該知道)還沒采取補救措施,那麼後面的損失自己承擔,不能要求賠償。

主要要去看《民事訴訟法》 《合同法》《勞動法》

具體到哪條只能找法律人士,我畢竟不是專業人士,但是法律的大致原則是懂得。

7樓:夏律顧問**解答

撥打12348法律諮詢專用**或者去所在市、區、縣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進行免費的律師諮詢。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提問我想問一下剛在醫院做了右甲狀腺結節全切術,術前檢查都做了,切下來之後病理檢查是甲狀腺癌,要我去上級醫院檢查,去上多醫院檢查,已經轉移到淋巴,左甲狀腺,我想問一下就10來天,不可能長這麼快吧,想問醫院有責任嗎?

一般醫院是有責任的。

提問打那個**可以問的清楚嗎?

提問好的,那個**什麼時候可以打?

提問好的,謝謝。

8樓:呢喃花火

首先攤上這事肯定特鬧心,我也表示理解,但是這種事也是有步驟的!首先,被掛失的那個顧客完全有理由索賠,這點常識大家都有,那麼他追究責任的物件是電信公司而不會直接是僱員。但是電信公司賠償後一定會在內部處理這名僱員,因為僱員和僱主之間是連帶責任。

但是這位朋友也說了,你的朋友還不完全屬於正式員工,因此電信公司不會在這種責任中為你朋友承擔多少的,可能都需要你朋友自己承擔。因此,現在只有你朋友儘快找到那個報錯**號的顧客,讓他來負責。所以步驟會是這樣的,那個顧客不依不饒——電信賠償——電信處理員工(可能賠償費會讓員工承擔)——員工向報錯號的機主追償。

法律諮詢 急!

9樓:匿名使用者

1、非因公突發疾病立即死亡的或者非因公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死亡的,會按照工傷待遇處理,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承擔責任。

2、如果不屬於上訴情況,公司主要承擔人道主義責任,如支付喪葬費等。

3、如其突發疾病沒有死亡的,則公司應承擔**期間的基本工資補貼等待遇,並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直到醫療終結期終止之日。

4,、總的來說,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行,你的問題和資料都太簡單了,只能做初步判斷。

10樓:深圳110王律師

1、不清楚,你說的這個人和工廠是什麼關係:勞動關係還是管理者 ?

2、要查明病情原因,是因工所致還是職業病引起的, 還是與工廠無關原因引起的?

3、說清楚問題才好給你建議。

法律諮詢!急急急

1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立即辭職,並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沒簽合同,你可以辭職;由於沒簽合同,你應該得到一些賠償;由於你已經工做4年多,也應得到一些補償;你可以儘量與公司協商,如有難度可請律師。

13樓:放開那皮卡讓我來

你可以馬上通知公司說你不幹了,但是具體辦理交接手續可能不大現實,你在公司幹了3年了,你要是辭職的話,公司需要找人代替你的崗位,不可能馬上跟你辦理交接手續的。

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交社保是他們的錯誤,你如果馬上辭職不幹,不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話,就是你的不扶責任了。

進公司一個月以上不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有雙倍工資了,一年以上你就是推定為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你自己主動要求辭職的話,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了。你可以主張的就是雙倍工資這塊的。

諮詢法律問題,急!

14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意見: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 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您是有權解除合同的,建議您去法院起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把他們東西直接搬出去然後換鎖。他們不是合法住戶,你有權利趕他們出去的。如果他們想告你,那就等著,他們告不贏的,那個時候你還可以順帶告下租你房子的人,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16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起訴現住戶騰房,一併起訴原租戶違約。法院說忙只是推脫之詞,立案後有明確審限約束,不是相拖多久就多久。

你搬東西是違法的,不經他人同意侵佔處理他人財物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的。

你要真搬東西的話也要通知警察,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搬。否則你說不清的。

17樓:小樂侃大山

最好報警,就說有人侵佔你的房子。就說你原來的租戶違約你要解除合同,這批人強佔著你家不讓你行使權力~

法律諮詢,急!請大家幫個忙?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 但屬於非法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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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家還沒有頒佈 勞動合同法 工傷保險條例啊。賠償是沒有已經的。現在二級傷殘賠償如下 退出工作崗位。拿個人受傷前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5 和40 的家屬護理費。該繳納什麼保險繳納什麼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再辦理退休手續。你先和單位協商吧。然後到地方勞動部門或者法庭告他們去。必定是社會主義國家。廣東胡律師 ...

離職法律諮詢,離職 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私自離崗,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你可以注意一下,單位是否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所存在的情形,如果存在,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