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哪些行為

時間 2023-06-05 14:21:08

1樓:張麗珍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的是,同居期間以夫妻之名,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以夫妻名義互稱,且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婚姻篇相關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界限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社會上一些沒有配偶的男女之間的同居行為有本質區別。如男女青年在戀愛中的試婚同居,符合法定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喪偶的老年人因考慮到子女、財產、身體、社會習俗等因素,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行為。這些同居雖也是男女間的婚外同居,違反了法定的結婚形式要件,但沒有違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屬於《民法典》禁止的行為。

重婚也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不過重婚行為是有配偶者在與他人同居時,辦理了婚姻登記或對外以夫妻名義,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與他人同居時,既不辦理婚姻登記,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由此可以認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義,這也是與重婚行為的重要區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樓:帳號已登出

我們在司法解釋當中,他所說的這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的就是這兩個人,實際上不是夫妻,但是卻假裝冒充夫妻,也就是說,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所以我們就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婚外情導致的一種婚姻狀況。

3樓:東哥法律援助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

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求權;

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等等。

什麼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樓:肖桂容

法律分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就是指實際生活一起並對外以夫妻相稱的意思。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情形屬於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5樓:喬叔總攻

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 結婚 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義」的行為以外,當事人 同居 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 證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哪些情形應該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6樓:胡文學律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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